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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石创: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170万元(不含资金占用利息及违约赔偿);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设备定作合同纠纷,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广东腾胜科技创新有限公司被告,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起诉。

近日,公司收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通知,法院已决定立案审理,案号:(2024)闽0112民初2819号。

二、有关本案基本情况

(一)双方当事人

原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东腾胜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设备定作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7,02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488,000元;

4、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负担。

(三)诉讼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22年签订《设备定作合同》,约定以1,170万价格由被告向原告按合同指标提供生产设备一台;原告按照《设备定作合同》约定先后支付了首付款和发货款,被告于2023年6月将设备运抵原告指定地点并开始安装调试;根据《设备定作合同》约定,被告应在设备送达原告指定地点之日起5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70天内完成最终验收,但被告至今仍无法调试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提交原告最终验收,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为此,原告根据合同约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设备定作合同》,责令被告退回已支付全部设备款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

报告。

四、诉讼审理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及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案件受理通知书;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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