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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在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华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当期经营情况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八届监事会在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如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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