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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11433号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页 次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审核报告1-2
二、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1-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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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11433号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已由广晟有色管理层按照规定编制以满足信息披露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的责任

广晟有色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编制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确认、计量和披露,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合理性。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大华核字[2024]0011011433号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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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广晟有色管理层编制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广晟有色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四、其他事项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广晟有色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相关议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项目合伙人) 高世茂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碧玉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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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公司所属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生产是原材料稀土矿加工为产成品稀土氧化物的过程,先后需历经4道工序:酸溶、萃取、沉淀、灼烧。槽体料是指采用溶剂萃取法分离提纯稀土时,固定在萃取槽中的稀土元素物料,其作用是维持萃取分离工艺的物料平衡,从而达到连续稳定生产的目的。槽体料需要整体保持各稀土元素相对稳定以维持正常的输入输出,在产能、原料、产品、工艺相对稳定时,存在最小压槽量(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槽体料中必须要维持的最小的稳定不变的稀土物料的量)。公司所属稀土冶炼分离企业持有槽体料是为了维持正常生产运转,不以当期出售为目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原因如下:

1、过去稀土分离企业行业较分散,产能规模较小,产品价格因素是分离企业实现经营业绩的重要因素,产品价格波动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大。随着稀土行业的深度整合,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技术更成熟,提高分离企业生产效率效益及产品附加值将成为主要盈利模式和竞争优势。将槽体料相对固定不变部分从存货变更为长期资产核算,在当前行业变化情况下可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经营业绩更加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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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不变部分的槽体料具有长期资产属性,持有目的是维持正常生产运转,不是为了出售。在当前行业大背景下,通过长期资产核算更符合行业整合后对稀土分离企业长期资产运营效率的管理要求。

3、稀土萃取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元素交换化学反应过程,随着萃取理论以及技术的不断成熟稳定,当下确定最小压槽量具有可靠依据。

综上,因行业环境改变,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可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不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也不属于会计差错更正。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所属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将槽体料作为存货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核算。

本次变更后,公司所属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将槽体料的最小压槽量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持有期间不摊销。每年年末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最小压槽量与生产线作为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在稀土实际冶炼分离萃取过程中,槽体压槽量受原料来源结构、原料纯度、工艺参数等各种因素影响。同时,公司所属稀土冶炼分离企业成立时间较早且进行过多次技改和产能优化,与最小压槽量相关的环境、工艺等因素已无法获取,充槽时的数据无法查证。因此,历史最小压槽量的数量和成本金额无法准确计算。

考虑到上述原因,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不可追溯调整,所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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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24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存货调减30,959.93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调增30,959.93万元,对2024年1月1日总资产、净资产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影响增加净利润3,932.15万元,不会对公司一季度盈亏构成实质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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