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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裁定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裁定结果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进展情况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捷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兴公司”)于2023年8月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渝0112民初29921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上海复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昭公司”)诉捷兴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2024年1月9日本案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开庭,2024年3月5日第二次开庭,一审尚未判决,截至2024年4月2日,双方已分别向法院提交和解申请。

2024年4月21日,捷兴公司收到复昭公司通知,复昭公司已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024年4月26日,捷兴公司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渝0112民初29921号之二】,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复昭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上海复昭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二、备查文件

1、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渝0112民初29921号之二】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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