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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新文化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情况

公司是否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是 √否

(二)预计无法在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主要原因类别:

√持续经营能力存疑

□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

□存在重大诉讼

□实际控制人失联或被采取强制措施

□审计机构尚未取得充分审计证据

□临时更换审计机构

□会计师进场较晚

□公司与审计机构存在意见分歧

□缺乏必要的财务人员配合审计工作

√其他(公司尚在落实聘请审计机构的工作)

(三)定期报告预计披露日期

无法预计披露日期

(四)应对措施

公司将尽力克服所面临的各种经营困难,如有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自退市以来,公司经营情况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银行贷款提前到期,银行账户被冻结,员工大量离职,生产经营陷入严重困难。截至目前,公司尚在落实聘请审计机构的工作,预计无法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2023年11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郁金香”)进入预重整程序,确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2024年1月,法院裁定受理郁金香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郁金香进入重整程序后已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失去对郁金香的控制。

2024年4月9日,法院裁定批准郁金香重整计划并终止郁金香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若重整计划顺利完成,郁金香的控股股东将发生变更,郁金香100%股权变更至投资人或其指定方名下。

四、咨询信息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65871976

邮箱:xinwenhua@ncmedia.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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