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求真务实、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合伙人数量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2023年审计上市公司(含A、B股)客户67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6.63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并发表书面审查意见如下:天健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公司上市以来一直聘请该所为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该所对公司的情况熟悉了解并工作严谨,决定向董事会推荐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二)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以邮件通讯方式进行了沟通,沟通内容涵盖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关注的重点、拟确认的关键审计事项等。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审计委员会先后三次采取书面方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三)2024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再次进行了沟通,年审会计师汇报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总体情况,对关联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拟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拟出具的审计意见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说明,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经审计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认真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的审计说明。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十二届2次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了独立性,做到了审计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的实际情况。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