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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沈卫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 沈卫国2023年12月,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集团”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卸任了公司董事职务。作为公司第十一届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运用自身所掌握的水泥制造、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沈卫国,1971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员。1994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武汉理工大学助教、讲师、副研究员,美国西北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研究员。在2020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11日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离任,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在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5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 召开董 事会次 数本人任职期间召开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年度 召开股 东大会 次数本人任 职期间 召开股 东大会 次数本人任 职期间 出席股 东大会 次数
亲自 出席委托 出席缺 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6550022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主持日常会议,对公司的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进行监督,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3年,本人认真参加了报告期内召开的各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并对审议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专业性意见。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3年11月20日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2023年12月11日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相关会议,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询问,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3年,本人全部参加了报告期内召开的各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并对审议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专业性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3年4月13日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年4月25日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2023年8月29日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2023年10月26日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2023年12月11日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中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相关情况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3年,本人认真参加了报告期内召开的各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并对审议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3年4月13日审议《2022年度薪酬方案》、 《不计提2022年度中长期激励基金的决定》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2023年6月28日审议《中长期激励基金历年结余金额的分配方案》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制度开展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采取书面方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等相关资料,对涉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给予特别关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公司信息;关注公司利润分配、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不受公司

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为了更好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在现场开展了相关工作,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动态,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的原则,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出具明确的意见。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证监会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认真审核,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没有发生为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人单位及个人的担保;没有发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人认真了解并审阅了议案相关资料,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该所对公司的

情况熟悉了解并工作严谨。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3年11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决议。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共43项,其中定期报告4项,临时公告39项。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经核查,认为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八)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要求,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报告期,公司对《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投资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进行修订,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在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尖峰集团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卫国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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