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集团”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求真务实、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尖峰集团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傅颀女士、沈卫国先生、蒋晓萌先生组成,其中傅颀女士、沈卫国先生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傅颀女士为会计学专业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23年12月12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选举傅颀女士、黄从运先生、蒋晓萌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傅颀女士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内容 |
1 | 2023.04.13 | 2023年第一次会议 |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 | 2023.04.25 | 2023年第二次会议 |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3 | 2023.08.29 | 2023年第三次会议 |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4 | 2023.10.26 | 2023年第四次会议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5 | 2023.12.11 | 2023年第五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中 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相关情况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在公司2022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了解审计工作计划,审阅财务报表,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先后三次采取书面方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再次进行审阅,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此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这些报告的编制符合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该所工作认真、全面,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了独立性,做到了审计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的实际情况。2023年4月13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计划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4、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证监会的相关部署要求及公司运营情况,对《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投资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授权公司审计室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促使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控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实际运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交流和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助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全面了解公司财务和审计工作情况,提高了审计效率,保障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体系实施和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6、审核公司拟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公司进行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聘任新一届的经营班子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了公司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履历材料,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质等综合情况,出具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审核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保障公司顺利完成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及有效运行。2024年,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秉承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继续恪尽职守,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更好地发挥好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维护好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