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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洪灵)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洪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韩洪灵,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联系人。自2018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因本人连续任职达到6年,根据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于2024年1月离任。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有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1次独立董事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每次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在详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再发表明确意见并进行投票。我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我持续关注公司情况,切实履行职责:一是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公司动态;二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依据;三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了解投资者诉求,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四是参与所属企业的现场调研,深入一线了解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实际感受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五是加强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财务、业务情况的说明,充分了解关键审计事项的有关情况,进一步加深对公司的了解。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沟通汇报,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充分尊重,认真加以落实。

三、作为独立董事的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变更或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因此表示同意。

四、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关注事项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水平、业务能力、诚信记录、选聘程序等情况,认

为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的条件,因此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因淮浙煤电会计差错更正,2023年淮浙煤电调整采矿权摊销基数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经查,淮浙煤电的会计差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其实际情况。公司作为淮浙煤电的股东方,属于被动进行相应的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基于上述情况,本人同意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关注事项

根据《公司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本人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2023年度薪酬计划。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人忠诚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勤勉尽责义务,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从2024年1月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心希望继任独立董事能够继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洪灵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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