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各项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推选胡健雄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任期自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
胡健雄先生简历胡健雄,男,1967年出生,在职大学,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纪委书记,上海浦东东道园综合养护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胡健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由于任职原因,其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