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通知方式发出,经5位董事一致同意,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及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公司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