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及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建优先生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