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住所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住所由“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8区安通达工业厂区4栋厂房3层、5栋办公楼1-3层。”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8区安通达工业厂区4栋厂房3-4层、5栋办公楼1-4层;深圳市宝安区71区留仙一路二巷26号轻工厂房一栋1-7层”。
二、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由于住所变更且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拟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与原条款对比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8区安通达工业厂区4栋厂房3层、5栋办公楼1-3层。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8区安通达工业厂区4栋厂房3-4层、5栋办公楼1-4层;深圳市宝安区71区留仙一路二巷26号轻工厂房一栋1-7层。 |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及其附件涉及网络投票、信息披露、利润分配安排等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规定仅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后适用。 | 删除 |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完成后生效。 |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