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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实业: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2024-023债券代码:188461 债券简称:21北辰 G1债券代码:185114 债券简称:21北辰 G2债券代码:185738 债券简称:22北辰 G1债券代码:250684 债券简称:23北辰 F1债券代码:254174 债券简称:24北辰 F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1588北辰实业2024/5/9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北辰实业”)已于2024年4月1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4.48%股份的股东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24年4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了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议增加北辰实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和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郑”)分别担任公司2024年度境内和境外财务报告审计师,并聘任中兴华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1年,直至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为止。财务报告审计及审阅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42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8万元(含税),合计为人民币62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4月1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09点00分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第一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H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北辰实业2023年度分别按中国会计准则及香港普遍采纳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2北辰实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北辰实业2023年度分别按境内及香港年报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董事会报告
4北辰实业《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5北辰实业《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6北辰实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7北辰实业《董事薪酬的议案》
8北辰实业《监事薪酬的议案》
9北辰实业《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0北辰实业《关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1北辰实业《关于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2北辰实业《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3北辰实业《章程修正案》
14北辰实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15北辰实业《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16北辰实业《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17北辰实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正案》
18北辰实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19.00关于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6)人
19.01选举李伟东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9.02选举梁捷女士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9.03选举杨华森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9.04选举张文雷女士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9.05选举胡浩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9.06选举魏明乾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20.00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应选独立董事(3)人
20.01选举周永健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0.02选举甘培忠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0.03选举陈德球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1.00关于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应选监事(2)人
21.01选举杜艳女士为本公司下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21.02选举贺淑芳女士为本公司下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北辰实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第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以及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北辰实业第九届第一百零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已于2024年3月22日和2024年4月29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2024年3月21日和2024年4月28日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9、10、12、13、14、15、16、1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10、11、12、18、19、20、2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4-30

附件:

授权委托书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大会主席/本公司任何董事

(附注1)

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附注2)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北辰实业2023年度分别按中国会计准则及香港普遍采纳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2北辰实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北辰实业2023年度分别按境内及香港年报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董事会报告
4北辰实业《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5北辰实业《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6北辰实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7北辰实业《董事薪酬的议案》
8北辰实业《监事薪酬的议案》
9北辰实业《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0北辰实业《关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1北辰实业《关于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2北辰实业《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3北辰实业《章程修正案》
14北辰实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15北辰实业《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16北辰实业《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17北辰实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正案》
18北辰实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序号累积投票议案名称投票数
19.00关于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9.01选举李伟东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9.02选举梁捷女士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9.03选举杨华森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
19.04选举张文雷女士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9.05选举胡浩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9.06选举魏明乾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20.00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0.01选举周永健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0.02选举甘培忠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0.03选举陈德球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1.00关于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
21.01选举杜艳女士为本公司下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21.02选举贺淑芳女士为本公司下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附注4)

: 受托人签名

(附注5)

委托人身份证号

(附注4)

: 受托人身份证号

(附注5)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如未填上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阁下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及代为投票,受托人不必为北辰实业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大会。

2. 请填上受托人所代表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

权委托书将被视为受托人代表北辰实业的股份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

3.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4. 请用正楷填上阁下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阁下为一法人,则此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经由法人董事或正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5. 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 A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于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如果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它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应当和本授权委托书同时送达。H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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