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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诚履职、勤勉尽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成立于1981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5 层。截至2023年末,致同拥有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从业人员总数近6,00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名。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实现收入总额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3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5月29日召开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审计计划、重点审计和关键审计事项、重要风险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3月2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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