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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为其下属公司天津市风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风神”)、天津市名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名濠”)向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产金融”)申请融资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经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友好协商,双方于2024年4月26日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终止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关于对天津风神、天津名濠担保事项的《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1月13日分别召开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内江鹏翔为天津风神、天津名濠向日产金融分别申请10,000万元、9,000万元融资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2019年11月14日披露的《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61号)、《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4号)、《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68号)。

2、2019年12月,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签署了《保证合同》,内江鹏

翔为天津风神、天津名濠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0万元、9,000万元,担保期限为天津风神、天津名濠与日产金融签署的《汽车贷款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汽车贷款协议》(包括其任何补充、修改、延期和续展,以下统称“《汽车贷款协议》”)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74号)。

二、终止担保情况

2024年4月26日,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涉及的主体

保证人: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市风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名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证人与债权人因两家公司担保终止事项分别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

2、经日产金融、内江鹏翔协商,双方同意于《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生效之日终止双方签署的《保证合同》。

3、在《保证合同》终止前发生的《汽车贷款协议》项下的担保责任,不论《保证合同》是否终止,保证人均应承担责任;经日产金融向保证人提出请求,保证人应立即履行其在《保证合同》项下保证义务。《保证合同》终止后发生的《汽车贷款协议》项下的担保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4、《保证合同终止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保证合同终止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天津风神、天津名濠在《汽车贷款协议》中所涉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保证合同终止协议》为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友好协商后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天津风神、天津名濠、内江鹏翔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保证合同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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