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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8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98人调整为1791人。

前述7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数量均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4月26日,并同意以人民币76.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791名激励对象授予8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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