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经会议审议和出席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未发现参与公司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币2.70亿元的担保,
其中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925亿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0.775亿元。实际担保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贷款担保为准。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结果: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在经营范围中增加“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结果: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