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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泰医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吕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吕勇)

作为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职,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吕勇:1957年出生,1984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7月至1997年7月历任上海市审计局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1997年7月至2003年3月任上海一百(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2003年3月至2017年9月任百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2月至2021年5月任上海现代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吕勇88400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独立、客观、审慎的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我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对董事会及公司的运作经营提出了合理建议。

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44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0

本人现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计6次。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三)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该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对该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2023年度内,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质,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续聘卫培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对卫培华背景、工作经历进行了核查,认为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材料及相关候选人的简历,我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聘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2023年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就公司经营、业务等事项密切沟通、积极讨论。我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在2024年,我将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业务运营提供更多合理有效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吕勇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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