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吕勇、刘志杰、张俊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吕勇、刘志杰、张俊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