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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2023年度现场核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根据鹿山新材2023年度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30.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5.3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885.0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4.57%,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由于行业竞争激烈,为提升市场占有率,获取大客户订单,对价格进行一定调整,毛利率显著下降,进而对公司业务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保荐人提请公司关注未来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所属行业市场变化、下游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对于公司营业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来可能出现下滑的情况,公司应当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鉴于宏观环境、下游行业需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产能布局规划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鹿山新材“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和“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进展有所滞后,存在延期风险。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

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盖章页)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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