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远海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拟获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平台公示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文件,公示内容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自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4日止,时限10天。公示期内,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拟授予数量。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规定,对于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 激励对象不存在如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 激励对象不涉及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