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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海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海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国金证券对奥海科技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国金证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谢丰峰、余烯键
联系电话0755-82805120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93
注册资本27,604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振龙东路6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振龙东路6号
法定代表人刘昊
董事会秘书蔺政
联系电话00769-86975555
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
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 9月 20日
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2、定期对发行人的下列情况进行现场检查:①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②信息披露情况;③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⑤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⑥经营状况;⑦发行人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3、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4、督导发行人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检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5、定期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6、就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募集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督促发行人整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相关处理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1年7月 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对有关事项的核查工作。

七、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

八、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谢丰峰余 烯 键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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