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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276,999,175.72元,含本次变更诉讼请求增加的金额。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分别在2021、2023年度对深圳恒大涉诉应收款项计提了80%、20%坏账准备,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不利影响;若后续收回涉案应收款项,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可能转回,并增加相应年度的净利润;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何时能够收回涉案应收款项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拖欠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款项,经公司多次催款均无果后,公司起诉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苏鑫、郑成山(以下统称“深圳恒大”)。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6日受理该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二、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并于近日接到通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同意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变更情况如下:

(一)申请事项

1.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款项人民币276,999,175.72元,并支付违约金。

2.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担保手续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事实和理由

因原告起诉时被告一曾以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本案案涉合同款项支付,具体情况为:2021年6月28日开具商业承兑汇票29,747,777.86元,到期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2021年7月29日开具商业承兑汇票54,783,470.95元,到期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上述2张票据系根据双方基于合同最早对账的金额支付,对账单分别为起诉时原告提交的证据三中的对账单中的2021年5月、2021年6月,合计三张对账单。

然上述票据到期后均拒付。原告起诉时相关以票据支付的款项尚未到期,现相关支付方式到期后无法作为货款入账,故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以票据方式支付的货款作为本案的未付货款增加逾期货款金额。相关票据不存在背书的情形,系被告一直接向原告开具,原告并未背书转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7,872.69万元(不含本次与深圳恒大的诉讼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9,430.70万元)的3.76%。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案件均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要求交易对方支付逾期货款。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持续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已分别在2021、2023年度对深圳恒大涉诉应收款项计提了80%、20%坏账准备,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不利影响;若后续收回涉案应收款项,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可能转回,并增加相应年度的净利润;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何时能够收回涉案应收款项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其他诉讼、仲裁事项部分尚在进行过程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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