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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集团: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

知》(财会〔2023〕21号),公司拟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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