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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哲医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姜斌,男,1964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肿瘤学博士学历,持有执业医师资格。1987年7月至1993年9月任上海第二军医大学南京军医学院内科教研室助教;1993年9月至2005年8月任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呼吸科及肿瘤科主治医师、讲师;2005年9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肿瘤科主任;2020年9月至今,任迪哲医药独立董事。

(三) 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战略委员会任职委员。

(四)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10 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姜斌

姜斌101010002

(二) 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2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截至报告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本人认为,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时间积极与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对于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报告期内,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核查,上述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事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目前因为处于发展初期,研发投入较大,仍处于亏损阶段,暂时不能现金分红。公司部分管理层从投资者为本出发,提出了股票增持计划,并在积极实施过程中。

(七)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本人认为公司暂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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