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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哲医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将理财收益和利息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哲医药”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迪哲医药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用于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4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1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2.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3,205,258.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16,637,476.4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6,567,781.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8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19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因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及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以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后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该议案后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决议实施后,截至目前公司已经使用了20,314.78万元超募资金中的15,994.00万元,尚有超募资金余额4,320.78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320.78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21.27%。

(三)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披露。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0月28日、2023年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专户管理、审慎投资。

为持续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形成的理财收益和利息以及后续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用于IPO新药研发的募投项目。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用于募投项目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4,320.7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形成的理财收益和利息用于IPO新药研发的募投项目。独立董事所在的审计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此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4,320.7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持续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持续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许 超丁明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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