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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志电器: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鸣志电器”)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综合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等融资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等。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公司提请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公司征信查询申请书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上述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生效后,公司2023年8月4日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自然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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