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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志电器: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04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颂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全体与会监事逐项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规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

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管理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

集资金,并且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监事与本事项存在利害关系,进行了回避表决。鉴于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鸣志电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本次延期是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4年度经常性关联交

易预计之与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联法人、自然人关联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4年度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合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本次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条款设置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确认和预计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监事邵颂一回避表决。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4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之与除“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联法人、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关联方关联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4年度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合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本次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条款设置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确认和预计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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