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苏融先生、鲁晓冬女士、孙峰先生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提交了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结合以上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表》进行评估和核查后,出具专项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苏融先生、鲁晓冬女士、孙峰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5.4条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决策的情形。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