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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2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企业内

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专项报告。经审计,众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和风险管委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和风险管委会对众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和风险管委会于2024年1月31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听取会计师关于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的汇报,并对年度审计重点事项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三)在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和风险管委会对审计进展情况等事项持续进行跟踪,积极协调管理层、内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主动配合外部审计机构,确保审计工作顺利推进,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预

定的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四)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审计和风险管委会于2024年3月29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再次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会计师关于关键审计事项、报表差异和审计报告出具安排等内容的汇报,并就公司年度审计中所有重大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五)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和风险管委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积极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和风险管委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和风险管委会认为众华所参与公司年审的工作人员均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实际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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