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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超导: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超导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超导”“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西部超导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9号),公司于2021年1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774,069.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8.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12,999,958.9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1,085,331.28元。截至2021年12月29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环验字[2021]170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万元)
1航空航天用高性能金属材料产业化项目97,100.0097,100.00
2高性能超导线材产业化项目10,082.0010,082.00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万元)
3超导创新研究院项目23,000.0023,000.00
4超导产业创新中心37,320.0037,320.00
5补充流动资金33,798.0033,798.00
合计201,300.00201,30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研发需要,拟对“超导创新研究院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变动如下:

项目变更前变更后
项目实施地点陕西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12号公司厂区内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渭路中段22号公司厂区内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原因

本次变更“超导创新研究院项目”的实施地址,是基于公司新园区建设规划及实际发展的需要,为使公司新的产能与研发合理协同配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规避原实施地点场地结构限制、建设用地临近新建地铁线路等因素所做出的合理决策。变更该募投项目实施地址能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是公司综合考虑自身业务需求和实际经营情况等相关因素,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本次调整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有助于公司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和优化布局,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本次实施地址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导创新研究院项目”的实施地址由陕西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12号公司厂区内调整至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渭路中段22号公司厂区内。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超导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 尧 朱旭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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