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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克新材: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并制定和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层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2,082,850.3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47,418,239.39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以及扣除上年分配的利润后,2023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76,734,567.72元;2023年母公司单体层面实现净利润为492,485,090.2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48,356,699.43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及扣除上年分配的利润后,2023年母公司单体层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78,075,267.62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按下列方案实施分配:

以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117.089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8元(含税),共计派发155,098,741.76元(含税)人民币,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1.52%,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

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下制定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业绩、未来业务发展、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0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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