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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城: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王爱清先生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7,281,513.09元,截止2023年 12月 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为人民币164,737,294.80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并综合考虑2024年经营发展需要和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此项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项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更换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爱清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爱清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王爱清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王爱清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监事会主席职责。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安立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接替王爱清先生的职务,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保持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电子城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临2024-031)。

六、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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