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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1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1号”文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6元,共计募集资金47,437.0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85.95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51.0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3月5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0)第29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万元)
1无级变速电控硅油离合器风扇集成系统升级扩产项目28,740.7928,740.79
2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4,553.694,553.69
3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11,778.529,856.59
合计45,073.0043,151.07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根据合同条款,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门履行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财务部建立募投项目明细台账,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定期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并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四)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五)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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