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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科股份: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日:2024年4月29日

? 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数量:42万份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4月29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毛明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8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办公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3)。

4、2023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5、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4月29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2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38.18元/份。

2、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4月29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2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38.18元/份。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4月29日。

2、预留授予数量:42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16人。

4、行权价格:38.18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等待期与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在2024年授予,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预留部分在2024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办理注销。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4年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2、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需要剔除本次及其他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比例:

评价标准B级及以上(含B级)B级以下(不含B级)
个人层面期权成就比例100%0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期权成就比例×个人层面期权成就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占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重要技术及管理人员(16人)420,00018.34%0.50%
合计420,00018.34%0.50%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重要技术及管理人员,均与公司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以2024年4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42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38.18元/份。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4年 4 月 29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420,000 份期权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1.32元/股(假设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 2024 年4 月29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7463%、13.8596%(上证综指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均值,数据来自 wind 数据库);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77941%(采用公司截至 2024年 4 月29 日最近 1 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4月29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
420,000576.06285.39241.3449.32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权日各参数取值、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所涉相关登记手续;

(二)公司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二)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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