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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股份: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容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近一年容诚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容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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