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816 公司简称:京沪高铁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跃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成林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2024年4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9,106,484,611股为基数,向2023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1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479,092,878.90元。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无。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0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33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35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56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56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56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洪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跃成、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成林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上述文件的原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本公司、京沪高铁 | 指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 | 指 |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国铁集团 | 指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铁投 | 指 | 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京福安徽公司 | 指 | 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平安资管 | 指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社保基金 | 指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上海申铁 | 指 | 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 |
江苏铁路 | 指 |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京投公司 | 指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天津铁投 | 指 | 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南京铁投 | 指 | 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铁投 | 指 | 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河北建投 | 指 | 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省投 | 指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中银投资 | 指 | 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局集团 | 指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局集团 | 指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济南局集团 | 指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郑州局集团 | 指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南昌局集团 | 指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铁路发展基金 | 指 | 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担当 | 指 | 特指“收入担当”,由某一铁路运输企业取得旅客列车开行的客票收入并承担列车开行的成本 |
高速铁路 | 指 | 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 |
京沪高速铁路 | 指 | 由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的自北京南站至上海虹桥站的高速铁路线路 |
接触网 | 指 | 沿铁路线上空架设的向电力机车供电的特殊形式的输电线路 |
动车组 | 指 | 本身有动力的车辆组,由中间有若干旅客车厢、两头有牵引动力设备组成的旅客列车 |
最小列车追踪间隔 | 指 | 追踪运行的两列车在运行过程中相互不受干扰的最小间隔时间 |
本线列车 | 指 | 委托铁路局在本线且始发终到运行的列车 |
跨线列车 | 指 | 除本线列车外,经由本线运行的列车 |
旅客周转量 | 指 | 旅客人数与相应的运送距离乘积之总和,以“人公里”为计量单位,全面反映了“位移”的性质,是旅客运输的产量指标 |
列车运行图 | 指 | 用以表示列车在铁路区间运行以及在车站到发或通过时刻的技术文件,是实现列车安全、正点运行和经济有效地组织铁路运输工作的列车运行生产计划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京沪高铁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Beijing-Shanghai High Speed Railway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京沪高铁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刘洪润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赵非 | -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号写字 楼第三、四层 | - |
电话 | 010-51896399 | - |
传真 | 010-51896398 | - |
电子信箱 | crjhgt@vip.163.com | - |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号写字楼第三、四层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公司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号写字楼第三、四层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00038 |
公司网址 | http://www.cr-jh.cn |
电子信箱 | crjhgt@vip.163.com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京沪高铁 | 601816 | 无 |
六、 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 名称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汪明卉、张洋 | |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外) | 名称 | - |
办公地址 | -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名称 | - |
办公地址 | - | |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 -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 |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名称 | - |
办公地址 | - | |
签字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 | -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 |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营业收入 | 40,682,737,550.39 | 19,335,662,193.20 | 19,335,662,193.20 | 110.40 | 29,304,780,634.27 | 29,304,780,634.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545,536,011.72 | -576,230,116.65 | -576,160,740.49 | 2,103.63 | 4,815,581,187.85 | 4,815,710,298.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1,548,920,464.60 | -606,166,410.69 | -606,097,034.53 | 2,005.24 | 4,812,322,513.24 | 4,812,451,623.6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080,698,880.93 | 6,801,120,597.25 | 6,801,120,597.25 | 209.96 | 15,467,540,962.65 | 15,467,540,962.65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1年末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94,970,466,272.70 | 183,997,251,336.25 | 183,997,449,822.85 | 5.96 | 186,849,753,433.64 | 186,849,882,544.08 |
总资产 | 292,219,725,586.82 | 288,545,047,112.67 | 288,545,047,112.67 | 1.27 | 295,252,254,558.58 | 295,252,254,558.58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351 | -0.0117 | -0.0117 | 2,109.40 | 0.0981 | 0.098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351 | -0.0117 | -0.0117 | 2,109.40 | 0.0981 | 0.098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352 | -0.0123 | -0.0123 | 2,012.20 | 0.0980 | 0.098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6.09 | -0.31 | -0.31 | 6.40 | 2.60 | 2.6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09 | -0.32 | -0.32 | 6.41 | 2.60 | 2.60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3.97 | 3.75 | 3.75 | 5.87 | 3.77 | 3.77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国内客运市场形势向好恢复,公司管内高铁安全持续稳定。面对有利形势,公司继续深入研究客流变化规律,持续推动提升站车旅客服务水平,以高质量供给促进和带动消费,取得营收恢复明显、成本合理可控的较好经营业绩,净利润由上年亏损转为较大盈利。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公司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对该交易因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2023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8,938,741,095.06 | 10,340,538,336.71 | 11,602,220,584.40 | 9,801,237,534.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26,063,711.30 | 2,910,041,423.44 | 3,778,030,669.83 | 2,631,400,207.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2,225,904,019.23 | 2,910,080,607.29 | 3,779,538,492.77 | 2,633,397,345.3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65,974,679.94 | 5,578,135,494.17 | 6,751,613,964.51 | 4,884,974,742.31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3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22年金额 | 2021年金额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811.58 | 3,981,039.68 | 3,000,000.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3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22年金额 | 2021年金额 |
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762,854.43 | -1,872,845.24 | 650,370.49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02,503.49 | 37,825,249.30 | 944,881.26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075,797.77 | 9,948,625.39 | 675,812.3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84,288.71 | 48,524.31 | 660,764.80 | |
合计 | -3,384,452.88 | 29,936,294.04 | 3,258,674.61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3年,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付出艰辛努力,新冠疫情防控实现平稳转段、取得重大决定性胜利,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全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GDP)人民币126万亿元,同比增长5.2%。全年铁路完成客运量38.55亿人,同比增长130.4%,完成旅客周转量14729.36亿人公里,同比增长123.9%。
报告期内,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铁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住疫情防控转段后旅客出行和消费需求快速复苏的有利时机,通过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举措,大力增收节支创效,不断夯实安全基础,持续提升科技创新水平,超预期完成年度奋斗经营目标,公司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新成效。全年京沪高铁本线列车运送旅客5325.2万人次,同比增长209.1%;跨线列车运行里程完成9204.4万列公里,同比增长66.2%;京福安徽公司管辖线路列车运行里程完成3559.5万列公里,同比增长53.7%。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 积极推进客运提质,主营运输业务恢复显著。全力克服暴雨、台风、地震、雨雪冰冻等灾害给高铁运输带来的不利影响,做好全年各时期运输组织工作。一是不断优化列车开行方案。牢牢抓住客流需求迅速恢复契机,在分析季度调图变化和客流变化规律的基础上,多措并举优化列车产品供给、加大高峰时段运输能力。二是有力提升客运服务质量。积极开展京沪高铁商务座赠餐服务试点,设计制作带有公司LOGO的供餐盘,取得了良好的品牌宣传效果。三是推进“高铁+文旅”新模式。挖掘客运淡季铁路旅游市场潜力,组织召开“高铁助力城市文化旅游发展”合作交流研讨会,推动高铁和文旅行业深度融合。
2. 狠抓增收节支降耗,经营效益稳步提升。在全力推动运输业务恢复发展的基础上,坚持在增收节支降耗上下功夫、做文章。一是加强车站商业开发。严格按照客站商业资产委托经营合
同约定清算费用,确保费用足额收缴。二是抓好节能降耗工作。积极争取电力市场交易政策及相关优惠政策,加强能源支出分析,有效节约基本电费支出和牵引功率因数奖励抵扣电费支出。持续推动南京南、天津西、枣庄等站合同能源管理,有效控制车站能源支出。三是降低财务费用。结合存量资金状况提前归还银行贷款,采取“借低还高、借新还旧”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减少公司利息支出。四是做好存量资金收益管理工作。公司建立定期询价工作机制,及时掌握银行存款类产品价格,在保证资金安全和资金流动性基础上,努力提升存量资金收益。五是加强管理费用控制。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不必要支出,降低物资采购成本。
3. 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坚持立足公司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公司法治化、规范化治理水平,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评选的“2023年度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和“2023年度上市公司董办优秀实践案例”;荣获京、津、冀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分别评选的“2023年北京服务业企业100强、北京企业100强、北京上市公司100强”“京津冀企业百强、京津冀服务业企业百强”奖项以及2021—2022年度“北京市经济贡献重点总部企业”等多项荣誉。一是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研究。围绕国家及交通运输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制定了《公司“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纲要》。二是健全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开展内控合规检查,研究修订《公司制度管理办法》,印发了公司《内控体系手册》和《内控评价手册》,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管理体系。三是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和资金风险管理。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统领作用,推进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深度融合,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合理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有序管控资金流动,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四是狠抓网络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文件要求,圆满完成全年重点时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4. 强化安全基础保障,全线运输安全持续稳定。始终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总书记对铁路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大安全意识,严格履行公司安全职责,确保了公司所辖高铁线路的运输安全稳定。一是健全完善安全制度办法。组织修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提升队伍素质、确保设备质量、加强环境治理、强化安全管理等方面着力提升京沪高铁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持续加强技改、大修、专项整治项目调研论证和审核力度,精准安排资金投入,确保涉及安全项目优先处置。三是全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分阶段有针对性地排查防洪防汛、高温防胀、秋冬火灾、冬季冰冻等季节性安全隐患和外部环境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发现的问题。
5. 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围绕公司高质量发展需求,以保障运输安全、提升经营效益为目标,着力发挥科技创新在公司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一是稳步推动京沪高铁标准示范线智能化提升。根据高铁智能化提升需求与全线设备设施实际,有序推进北斗、GIS、无人机、大数据等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与京沪高铁业务的深度融合。二是持续完善智能综合运维管理系统研发试点。结合使用单位现场需求建议,持续优化完善智能综合运维管理系统功能设置。三是在研课题取得良好成果。有序推进在研课题研究管理,积极做好科研成果专利及奖项申报。全年公司共获得实用新型专利3项、发明专利授权4项、软件著作权1项,2项科技成果获得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2023年,公司认真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在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经受住了各种风险挑战,有力有效应对汛情及市场变化带来的多重考验,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铁路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铁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主题教育,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国家铁路使命任务,以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快构建“六个现代化体系”为载体,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奋力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铁路安全持续稳定、铁路客运创历史最好水平、铁路货运实现持续增长、铁路建设成果丰硕、经营效益大幅提升、铁路改革持续深化、科技自立自强取得新进展,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成效显著。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1. 京沪高速铁路
公司是京沪高速铁路及沿线车站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通过委托运输管理模式,委托京沪高速铁路沿线的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和上海局集团对京沪高速铁路进行运输管理,并将牵引供电和电力设施运行维修委托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进行管理。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铁旅客运输,具体主要包括:(1)为乘坐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高铁运输服务并收取票价款;(2)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担当的列车在京沪高速铁路上运行时,向其提供线路使用、接触网使用等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等。
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的京沪高速铁路既是贯穿我国东部路网的大动脉,又是承接南、北高速铁路,连接中西部地区客运专线的路网核心。京沪高速铁路与京哈、太青、徐兰、沪汉蓉、沪昆等其他高速铁路相连接,通过其强大的运输能力和辐射效应,扩大了通达范围;途经的北京、天津、济南、南京、上海等大城市均为重要的交通枢纽,为中长途旅客中转换乘提供了便利条件,减少了旅客出行时间,对于改善我国东部地区交通结构,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
2. 合蚌客专、合福铁路安徽段、商合杭铁路安徽段、郑阜铁路安徽段
公司控股子公司京福安徽公司是合蚌客专、合福铁路安徽段、商合杭铁路安徽段、郑阜铁路安徽段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现场运输相应委托郑州局集团、上海局集团和南昌局集团进行管理。主营业务为高铁旅客运输,具体内容为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担当的列车在所辖4段高速铁路上运行时,向其提供线路使用、接触网使用等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等。
合蚌客专、合福铁路安徽段、商合杭铁路安徽段、郑阜铁路安徽段等线路分别与京沪通道、沿江通道、沪昆通道、陆桥通道、京港澳通道等高速铁路主干线相连,处于“八纵八横”南北通道和东西通道的交汇点,连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长三角主要城市,具有明显的网络优势和通道红利,对于改善我国东部地区交通结构,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管内线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优势,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区位优势
京沪高速铁路纵贯北京、天津、上海三大直辖市和河北、山东、安徽、江苏四省,连接“京津冀”和“长三角”两大经济区,区域经济增长快,人口密度大,城市化程度高。其中上海、北京、天津三大直辖市均是我国经济最发达、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京福安徽公司所辖线路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重要交通支撑,处于“八纵八横”南北通道和东西通道的交汇点,连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长三角主要城市,具有良好的客流基础。
(二)路网优势
京沪高速铁路是“八纵八横”高速铁路主通道之一,与京哈、太青、徐兰、沪汉蓉、沪昆等其他高速铁路相连接,沿线主要交通枢纽为我国东部地区的人流归集与疏散的交通要冲,可通过与之相连接的其他主通道以及城际铁路网延伸辐射到周边省份乃至全国,对形成快速畅通的铁路大通道、覆盖广泛的运输网络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够为旅客提供快捷、方便的高铁运输服务。京福安徽公司管辖线路与京沪高铁技术标准统一,有明显网络优势和良好业绩增长潜力,依托京沪高速铁路和京福安徽公司管辖线路的路网协同效应,能有效缓解京沪高铁徐蚌段运输能力饱和现状,提升京沪高铁全程利用率,提升区域路网客流密度,使京沪高铁公司成为国内资产规模最大、运营里程最长的路网运营高铁公司。
(三)技术优势
京沪高速铁路是世界上一次建成里程最长、技术标准最高的高速铁路,整体建设工程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全线采用动车组列车运行,设计目标时速为 350 公里/小时,设计区间最小列车追踪间隔为 3 分钟;京沪高速铁路是我国高铁技术创新成果的集大成者,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国际一流水准,其技术优势对于保障高铁运输能力、提高旅客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京福安徽公司所管辖四条线路均为设计时速 350 公里/小时的高铁客运专线,与京沪高铁的技术标准一致,便于统一进行标准化运营和管理。
(四)安全优势
京沪高速铁路的技术优势为公司安全运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采用委托运输管理模式委托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对京沪高速铁路进行运输管理,委托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进行京沪高速铁路牵引供电和电力设施运行维修管理并由北京、济南、上海局集团实施监管,委托郑州局集团、上海局集团和南昌局集团对京福安徽公司所辖线路进行运输管理,能够有效利用受托方成熟、系统的运输经验和丰富的人才储备,发挥其运输管理优势、属地优势以及资源优势,充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公司与受托单位对所管辖高速铁路的运营维护、治安防范和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影响等都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预案,并建设了全方位的防灾安全监控系统。
(五)品牌优势
自开通运营以来,京沪高速铁路以“安全、快捷、方便、舒适”的运营品质,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赢得国内外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知名度。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06.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0.40%;营业总成本220.5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4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03.63%。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40,682,737,550.39 | 19,335,662,193.20 | 110.40% |
营业成本 | 22,051,952,363.16 | 16,717,705,142.84 | 31.91% |
管理费用 | 802,079,919.29 | 791,105,397.05 | 1.39% |
财务费用 | 2,365,430,963.91 | 2,905,087,457.12 | -18.58% |
研发费用 | 11,234,401.39 | 4,626,760.02 | 142.8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080,698,880.93 | 6,801,120,597.25 | 209.9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12,588,137.66 | -1,098,576,943.98 | 1.2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404,324,290.74 | -9,280,723,465.23 | 33.66%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2023年国内客运市场形势向好恢复,公司线路客流量增加,列车旅客票价收入和为非担当列车提供路网服务收入较同期增长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2023年国内客运市场形势向好恢复,公司线路客流和列车开行量增加,对应营业成本呈现增长的趋势。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2023年国内客运市场形势向好恢复,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使得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偿还并购贷和部分固定资产长期借款所致。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铁路运输 | 40,305,444,302.12 | 22,051,504,504.69 | 45.29 | 112.45 | 31.91 | 增加33.41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客运业务 | 16,082,117,151.71 | |||||
路网服务 | 24,223,327,150.41 | |||||
合计 | 40,305,444,302.12 | 22,051,504,504.69 | 45.29 | 112.45 | 31.91 | 增加33.41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中国 | 40,305,444,302.12 | 22,051,504,504.69 | 45.29 | 112.45 | 31.91 | 增加33.41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
客运业务:为乘坐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高铁运输服务并收取票价款;路网服务: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担当的列车在本公司及子公司控制的高速铁路上运行时,向其提供线路使用、接触网使用等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等。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铁路运输 | 折旧支出 | 5,013,031,807.85 | 22.73 | 5,040,944,410.85 | 30.15 | -0.55 | |
铁路运输 | 能源支出 | 4,046,363,898.60 | 18.35 | 2,664,302,490.76 | 15.94 | 51.87 | 说明1 |
铁路运输 | 委托运输管理费 | 5,819,976,367.56 | 26.39 | 5,064,266,197.00 | 30.29 | 14.92 | |
铁路运输 | 动车使用费 | 4,626,682,826.35 | 20.98 | 2,362,062,822.48 | 14.13 | 95.87 | 说明2 |
铁路运输 | 路网使用费 | 32,066,749.76 | 0.14 | 18,141,435.53 | 0.11 | 76.76 | 说明3 |
铁路运输 | 商务旅客服务费 | 124,769,452.83 | 0.57 | 34,230,415.09 | 0.20 | 264.50 | 说明2 |
铁路运输 | 高铁运输能力保障费 | 1,395,022,817.11 | 6.33 | 617,688,200.31 | 3.69 | 125.85 | 说明4 |
铁路运输 | 电力及牵引供电维管费 | 250,768,664.67 | 1.14 | 237,340,553.90 | 1.42 | 5.66 | |
铁路运输 | 安全生产费 | 284,575,813.17 | 1.29 | 432,732,257.80 | 2.59 | -34.24 | 说明5 |
铁路运输 | 运输业务服务费 | 245,914,829.98 | 0.66 | 80,394,526.76 | 0.48 | 205.89 | 说明3 |
铁路运输 | 其他 | 212,331,276.81 | 1.42 | 164,869,592.17 | 0.99 | 28.79 | |
合计 | 22,051,504,504.69 | 100.00 | 16,716,972,902.65 | 100.00 | 31.91 |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说明1:能源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幅51.78%,主要系2023年国内客运市场形势向好恢复,公司线路旅客运量和列车开行数量增加,能源支出呈现增长的趋势;
说明2:动车使用费、商务旅客服务费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幅95.87%、264.50%,主要系2023年国内客运市场形势向好恢复,公司线路旅客运量增加,动车组使用费和商务旅客服务费呈现增长的趋势;
说明3:路网使用费、运输业务服务费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幅76.76%、205.89%,主要系2023年国内客运市场形势向好恢复,公司线路旅客运量和列车开行数量增加,路网使用费和运输业务服务费呈现增长的趋势;
说明4:高铁运输能力保障费较上年同期增幅125.85%,主要系2023年国内客运市场形势向好恢复,公司本级营业收入增加,高铁运输能力保障费呈现增长的趋势;
说明5:安全生产费较上年同期减幅34.24%,主要系安全生产费按照上年营业收入的1.5%计提,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减少,安全生产费呈现减少的趋势。
(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043,239.79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50.22%;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2,043,239.79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50.22% 。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332,761.58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75.01%;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1,254,972.53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70.63%。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幅度(%) | 情况说明 |
管理费用 | 802,079,919.29 | 791,105,397.05 | 1.39 | |
财务费用 | 2,365,430,963.91 | 2,905,087,457.12 | -18.58 |
4. 研发投入
(1).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 11,234,401.39 |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 |
研发投入合计 | 11,234,401.39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0.03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2).研发人员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变动幅度(%) | 情况说明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080,698,880.93 | 6,801,120,597.25 | 209.96% | 说明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12,588,137.66 | -1,098,576,943.98 | 1.2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404,324,290.74 | -9,280,723,465.23 | 33.66% | 说明2 |
说明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2023年国内客运市场形势向好恢复,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使得现金流入增加所致。说明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公司本期偿还并购贷和部分固定资产长期借款所致。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12,903,158,412.49 | 4.42 | 5,339,371,959.96 | 1.85 | 141.66 | 说明1 |
应收账款 | 982,177,244.55 | 0.34 | 248,889,636.68 | 0.09 | 294.62 | 说明2 |
其他应收款 | 391,074,094.86 | 0.13 | 359,117,401.14 | 0.12 | 8.90 | |
固定资产 | 218,847,493,176.78 | 74.89 | 223,797,488,411.04 | 77.56 | -2.21 | |
使用权资产 | 33,908,526.89 | 0.01 | 33,101,446.94 | 0.01 | 2.44 | |
无形资产 | 58,376,420,153.70 | 19.98 | 57,859,742,873.07 | 20.05 | 0.8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68,310,870.76 | 0.13 | 719,535,950.57 | 0.25 | -48.81 | |
应付账款 | 1,593,541,334.06 | 0.55 | 799,206,469.43 | 0.28 | 99.39 | 说明3 |
合同负债 | 340,403,919.66 | 0.12 | 140,062,668.73 | 0.05 | 143.04 | 说明4 |
应交税费 | 1,108,616,734.00 | 0.38 | 62532498.22 | 0.02 | 1,672.86 | 说明5 |
其他应付款 | 3,832,223,751.41 | 1.31 | 3,578,531,851.96 | 1.24 | 7.0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834,824,348.97 | 2.68 | 4,696,582,071.64 | 1.63 | 66.82 | 说明6 |
长期借款 | 58,941,111,880.32 | 20.17 | 71,333,965,080.32 | 24.72 | -17.37 |
其他说明
说明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长141.66%,主要系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增加,导致经营业务现金流量增加所致。
说明2:应收账款较期初增长294.62%,主要系本期应收旅客运输服务和路网服务业务款项增加所致。
说明3:应付账款较期初增长99.39%,主要系2023年国内客运市场形势向好恢复,公司线路客流和列车开行量增加,对应营业成本呈现增长趋势,相关应付款项增加所致。
说明4:合同负债较期初增长143.04%,主要系客票收入同比增加,相应授予旅客的常旅客积分增加所致。
说明5:应交税费较期初增长1,672.86%,主要系公司担当列车发送旅客及非担当列车开行数量大幅上涨,公司本级经营利润较上年增加,导致本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说明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长66.82%,主要系公司按照长期借款还款计划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借款较上年增加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国铁集团发布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统计公报》,2023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645亿元;投产铁路新线3637公里,其中高铁2776公里。截至2023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5.9万公里,其中高铁4.5万公里。
(五)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主要子公司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合肥至蚌埠铁路客运专线、合肥至福州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段、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安徽段、郑州至阜阳铁路安徽段的建设;旅客及货物运输等。 | 78,662,000,000.00 | 117,618,581,226.50 | 65,688,418,557.11 | -968,447,522.63 | 5,467,959,941.04 |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九)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和主要交通方式之一,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铁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产生了巨大的直接和间接经济社会效益,呈现出强大的发展潜力和带动作用,已成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标志性工程。2020 年,国铁集团出台《新时代交通强国铁路先行规划纲要》,提出了中国铁路 2035年、2050 年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描绘了新时代中国铁路发展美好蓝图。《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35年,率先建成服务安全优质、保障坚强有力、实力国际领先的现代化铁路强国。基础设施规模质量、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品质和产品供给水平世界领先,运输安全水平、经营管理水平、现代治理能力位居世界前列,绿色环保优势和综合交通骨干地位、服务保障和支撑引领作用、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全面增强。全国铁路网达到 20 万公里左右,其中高铁达到 7万公里左右。20万人口以上城市实现铁路覆盖,其中 50 万人口以上城市实现高铁通达。
到 2050 年,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现代化铁路强国,全面服务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铁路服务供给和经营发展、支撑保障和先行引领、安全水平和现代治理能力迈上更高水平,智慧化和绿色化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保持领先,制度优势更加突出。形成辐射功能强大的现代铁路产业体系,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铁路企业。中国铁路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标志和组成部分,成为世界铁路发展的重要推动者和全球铁路规则制定的重要参与者。
(十)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铁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示范引领作用为导向,以聚焦主业、稳健经营、增收创效、降本节支为原则,大力夯实安全保障基础,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大幅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全方位开展品牌塑造,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努力在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率先实现铁路现代化中展现更大作为!
(十一)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深化之年,是公司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攻坚之年。公司将继续在董事会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努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重点抓好八个方面工作。
1. 全面推进京沪高铁智能化提升。一是高效推动项目落地。按照京沪高铁标准示范线智能化提升工程相关安排,全面提升安全管理、设备设施、运营管理、站车服务、经营开发等各业务领域智能化水平。二是加快智能运维管理系统建设。全面总结智能运维管理系统在济南局试点建设的成功经验,大力推进北京局、上海局集团公司管内建设,争取年内实现全线贯通应用。三是同步提升北斗技术应用服务能力。依托京沪高铁北斗示范应用和智能综合运维管理系统,同步推进北斗技术在京沪高铁的深化应用,着力提高北斗高精度监测服务水平。
2. 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压紧压实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遵循现代化铁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案,以安全管理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为目标,切实履行好公司安全责任。二是全面提升安全投入质效。坚持足额、高效、精准原则,高质量安排安全项目投入,全面提高项目兑现率,确保安全投入精准有效。三是强化隐患排查整治。针对汛期水害、高温胀轨、秋冬火灾、冬季冰冻等季节性安全隐患,加大检查力度,及时组织整治。
3. 全力提升主营运输效益。一是增强运输产品供给能力。在积极做好全年运输形势分析预测的基础上,结合旅客出行新特点、新规律,全面开展运输效能大数据分析,及时制定列车开行建议方案。研究不良天气运输组织方案,减轻不良天气对公司运输的影响。二是提高出行服务核心竞争力。努力打造具有公司特点的差异化、高品质服务体系,不断创新服务,不断提升竞争力。三是构建“高铁+文旅”发展新格局。顺应文旅市场蓬勃发展新特点,加强与国家文旅部和沿线各省市文旅部门协作,助推“高铁+文旅”产业发展。
4. 深入推动现代化公司治理。一提高上市公司治理质量。依据新出台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证券监管部门要求,修订公司制度办法,规范公司治理全流程各环节。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努力提升公司信息披露和ESG评级水平。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增强资本市场投资信心。二是提升内控治理能力。持续推进公司法治化建设,加强合同日常管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持续完善以“全面预算管理”为主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公司业务发展与财务管理深度融合。大力推动节支降耗,着力降低成本支出。
5. 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一是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系统性研究。深度结合铁路行业和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加大高质量发展系统性重大课题研究工作的统筹推进力度,制定公司高质量发展纲要。二是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以保障高铁运输安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指导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科研成果指导经营管理、实现提质增效的重要作用。加大科研成果转化力度,实现“产、学、研、用”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三是着力提升数字化建设水平。以数字技术与公司业务深度融合为主线,全面提升公司数字化治理能力。抓实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全面夯实网络安全工作基础。
(十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本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铁旅客运输,宏观经济的波动可能影响商务活动及旅客出行需求,进而会对铁路旅客运输产生影响。京沪高铁连接“京津冀”和“长三角”两大经济区,沿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和最具潜力的地区,也是运输最繁忙、运量增长最迅猛的交通走廊,但如果宏观经济出现整体性波动,可能会对本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 其他运输方式的竞争风险。高速铁路具有准点率高、载客量大、经济舒适、受自然气候影响小等优点。报告期内,高速铁路与公路客运、航空客运形成了差异化竞争的局面。但是,如果未来公路网持续扩张完善、航空客运准点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仍可能影响旅客出行选择,如果出现大幅影响旅客周转量的情况,将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3. 能源价格上涨的风险。电力是铁路运输行业的主要能源。受国家市场化电价政策影响,未来如果电力价格大幅上涨,则仍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和经营业绩下滑。
4. 财务费用上升的风险。公司收购京福安徽公司部分股权的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的差额通过借款解决,本公司债务融资规模大,综合借款年利率水平如果上升,财务费用也将随之上升,净利润水平可能受到一定负面影响。
5. 铁路运输事故的风险。铁路运输安全关系到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是本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存在的基础。本公司为确保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防护进行了必要的投入,与受托铁路局签订的《委托运输管理合同》明确了安全责任,但在经营过程中仍然面临可能发生列车相撞、出轨、颠覆、人身伤亡、线路损坏等事故的风险。倘若出现导致本公司财产遭受损失,或运输业务中断,或须对其他方受到的损害承担责任的安全事故,本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6.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和恶劣天气状况带来的风险。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塌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可能会造成本公司运营的铁路暂时关闭、严重情况下还可能造成部分路段毁损;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可能影响旅客出行频率和范围;此外,恶劣天气状况如大雪、暴雨等可能对铁路的通行能力、路桥技术状态产生影响,也有可能造成铁路的暂时关闭,这些都将直接导致本公司收入降低、养护成本上升,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十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架构,优化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设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内部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依照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和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行为。
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性的具体
措施,以及影响公司独立性而采取的解决方案、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独立方面。公司合法拥有与经营高铁旅客运输有关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以及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域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资产完整、权属清晰,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依赖情况。
2.人员独立方面。公司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障管理体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公司独立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方面。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开展财务工作和进行财务决策。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号,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14 年第 6 号《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公司提供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按照除铁路建设基金以外的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公司取得与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相关的进项税额,由国铁集团汇总缴纳增值税时抵扣,用于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总。
4.机构独立方面。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了经理层,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置了各职能部门,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各组织机构的设置、运行和管理均完全独立于各股东,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5.业务独立方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京沪高速铁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交运[2006]374 号),组建京沪高铁公司专门负责京沪高速铁路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司依法按照《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业务。铁路行业具有“线路联网、设备联动、作业联劳”的特点,为更好地发挥铁路局运输资源配置优势,合理组织运输生产、提高运输效率效益、确保运输安全有序,原铁道部制定了《指导意见》。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采取委托运输模式,委托京沪高速铁路沿线的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和上海局集团对京沪高速铁路进行运输管理,并将牵引供电和电力设施运行维修委托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进行管理。委托运输模式是我国铁路行业客运专线运营的特点,实践中提升了高速铁路的运输质量和效率,提升了运能利用水平,保障了铁路运输安全,并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6月30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2023年7月1日 | 详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刘洪润 | 董事长 | 男 | 55 | 2019-7-24 | 0 | 0 | 0 | 77.61 | 否 | ||
邵长虹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56 | 2016-6-16 | 0 | 0 | 0 | 77.13 | 否 | ||
万放 | 副董事长 | 男 | 59 | 2008-1-9 | 0 | 0 | 0 | 0.00 | 否 | ||
黄桂章 | 董事 | 男 | 61 | 2013-6-25 | 0 | 0 | 0 | 0.00 | 是 | ||
赵军 | 董事 | 男 | 56 | 2022-2-23 | 0 | 0 | 0 | 0.00 | 否 | ||
钱永祥 | 董事 | 男 | 59 | 2016-6-16 | 0 | 0 | 0 | 0.00 | 否 | ||
林义相 | 独立董事 | 男 | 59 | 2019-9-25 | 0 | 0 | 0 | 12.00 | 否 | ||
王玉亮 | 独立董事 | 男 | 61 | 2018-11-30 | 0 | 0 | 0 | 12.00 | 否 | ||
张星臣 | 独立董事 | 男 | 63 | 2019-10-18 | 0 | 0 | 0 | 12.00 | 否 | ||
李世辉 | 独立董事 | 男 | 56 | 2018-11-30 | 0 | 0 | 0 | 12.00 | 否 | ||
王海霞 | 监事会主席 | 女 | 50 | 2022-12-28 | 0 | 0 | 0 | 0.00 | 否 | ||
林强 | 监事会副主席 | 男 | 51 | 2021-7-20 | 0 | 0 | 0 | 0.00 | 否 | ||
刘玉宝 | 监事 | 男 | 49 | 2022-6-30 | 0 | 0 | 0 | 0.00 | 否 | ||
王伟强 | 监事 | 男 | 44 | 2023-6-30 | 0 | 0 | 0 | 0.00 | 否 | ||
郑勇 | 职工监事 | 男 | 53 | 2018-6-30 | 0 | 0 | 0 | 58.09 | 否 | ||
盛大军 | 职工监事 | 男 | 59 | 2018-6-30 | 0 | 0 | 0 | 58.52 | 否 | ||
罗跃成 | 总会计师 | 男 | 58 | 2023-1-12 | 0 | 0 | 0 | 38.37 | 否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赵非 | 董事会秘书 | 男 | 57 | 2018-10-16 | 0 | 0 | 0 | 62.89 | 否 | ||
侯日根 | 总工程师 | 男 | 58 | 2020-2-12 | 0 | 0 | 0 | 63.20 | 否 | ||
沈去凡(离任) | 监事 | 男 | 36 | 2022-12-28 | 2023-6-30 | 0 | 0 | 0 | 0.00 | 否 | |
王永平(离任) |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60 | 2020-3-27 | 2023-10-9 | 0 | 0 | 0 | 52.23 | 否 | |
王勇(解聘) | 副总经理 | 男 | 47 | 2023-1-12 | 2023-10-30 | 0 | 0 | 0 | 25.66 | 否 |
注:上表披露信息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全部应发税前薪酬(不含2023年发放的以往年度薪酬)。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刘洪润 | 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1994年4月至1998年10月就职于铁道部财务司,曾担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8年10月至1999年5月就职于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任主任科员,1999年5月至2000年2月就职于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总公司,2000年2月至2001年3月就职于北京铁路局财务处,任运营科主任科员,2001年3月至2004年1月,就职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曾担任财务与审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企业发展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4年1月至2006年1月就职于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任财务部经理(正处级),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就职于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会计师兼计划财务部经理,2007年12月至2009年9月就职于兰州铁路局,任总会计师(副局级),2009年9月至2013年3月就职于铁道部财务司,曾担任副司长,2013年3月至2019年6月就职于中国铁路总公司财务部,曾担任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正局级),2017年11月兼任中国铁路总公司资金清算中心主任,2018年2月兼任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2019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
邵长虹 | 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6年6月至2008年5月就职于铁道部运输调度指挥中心(运输局),曾担任综合部副处长、综合部运输分析处处长、综合部副主任,2008年5月至2013年7月担任铁道部统计中心主任,2013年7月至2016年1月历任中国铁路总公司计划统计部巡视员、巡视员兼副主任,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19年6月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
万放 | 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经济师。1996年1月至1996年8月担任平安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8月至1998年1月担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1998年1月至2007年4月历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办董事会秘书处主任、 |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7年4月至2012年11月担任平安资管总经理,2012年11月至2021年2月担任平安资管董事长,2021月7月至2022年9月担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团体综合金融管理委员会联席秘书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 |
黄桂章 | 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2004年5月至2008年9月担任南昌铁路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08年9月至2011年10月担任北京铁路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11年10月至2013年5月担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担任中国铁路总公司资本运营和开发部主任,2017年11月至2022年7月担任中国铁投党委书记、董事长,(其中2017年11月至2021年8月任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7月至2022年8月任中国铁投专务(专职外部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
赵军 | 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财政部驻辽宁专员办业务一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财政部驻广东专员办党组成员、专员助理,财政部驻辽宁专员办党组成员、专员助理,财政部驻湖南专员办党组成员、副监察专员,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副局长,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副局长,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党委书记、主任。2021年9月起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风险管理部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 |
钱永祥 | 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6年9月至2016年5月就职于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计划科科长、企划科科长、投资证券部副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2011年6月至2016年5月担任江苏交通董事,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历任江苏交通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担任江苏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担任江苏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18年5月至2023年8月担任江苏铁路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本公司董事。 |
林义相 | 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3年8月至1994年6月担任中国证监会高级顾问,1993年8月至1996年6月担任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监控系统负责人、研究信息部副主任,1996年6月至2001年2月担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00年7月至2018年2月,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与投顾委员会主任,2001年3月起担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7月至2017年7月,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2006年至2017年担任上证中证指数专家委员会委员,2009年9月起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专家委员会主席,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担任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协会主席、亚洲证券投资联盟(ASIF)理事、主席,2014年8月至2020年8月担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义相先生目前担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首届理事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语言大学商学院硕士导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导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硕士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
王玉亮 | 本科学历,一级律师。1992年12月至2000年12月担任山东求是者律师事务所主任,2000年12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主任,2020年1月起担任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
张星臣 | 博士研究生学历,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年4月至1996年8月担任北方交通大学运输系讲师,1996年9月至1998年9月担任北方交通大学运输系副教授、教研室主任,1998年10月至2001年3月担任北方交通大学副教授、教务处处长,2001年4月至2004年11月担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人事处处长,2004年12月至2008年2月担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党委组织部部长,2008年3月至2019年9月担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副校长,2019年9月起担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
李世辉 | 中南大学会计学教授,管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1992年7月起,在中南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研究中心副主任,会计学专业建设学科带头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王海霞 | 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至2015年担任中国银行(香港)企业银行、金融机构及产品管理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20年11月担任中国银行总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个人数字金融部数字化平台中心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起担任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
林强 | 正高级工程师。1994年至2000年于铁二局五处工作,历任医院办公室主任、组织科、28、27队项目书记、副队长;2000年至2006年于中铁二局五公司工作,历任项目书记、副经理、项目经理;2006年至2020年于中铁二局城通公司工作,历任项目书记、项目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出任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4月起担任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兼任上海申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副主席。 |
刘玉宝 | 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4年7月至2003年6月担任天津市地方铁路工程公司三分公司核算员,2003年6月至2008年3月担任天津市地方铁路工程公司财务科科员,2008年3月至2016年4月担任天津市铁路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担任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派驻天津地铁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4月至2020年5月担任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派驻天津轨道交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5月至2021年8月担任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派驻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8月起担任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派驻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监事。 |
王伟强 | 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10月至2006年10月,担任北京市大兴区发改委投资科科员;2006年10月至2015年5月,先后担任北京市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副主任科员、基础设施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15年5月至2020年12月,先后担任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投融资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2020年12月至2023年3月,担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融资部副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担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铁路项目管理部(市郊铁路推进办)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
郑勇 | 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2000年12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公司办协理、项目部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06年8月至2008年10月借调至京沪铁路客运专线筹备组,2008年10月至2013年11月担任本公司南京指挥部综合部主任,2013年11月至2020年3月担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副主任,2020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主任,2023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法律审计部主任。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法律审计部主任。 |
盛大军 |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年12月至2005年3月就职于济南铁路局徐州铁路分局,曾担任总工程师室工程师、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等职务,2005年3月至2006年8月担任济南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徐州指挥部主任,2006年8至2008年10月借调至京沪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2008年10月至2013年11月担任本公司蚌埠指挥部副指挥长,2013年11月至2014年9月担任本公司驻上海办事处常务副主任,2014年9月至2019年1月,担任本公司安全监督部主任,2019年1月至2019年11月担任本公司济南办事处主任,2019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济南经营部主任,2024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经营开发部(战略发展部)主任。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经营开发部主任。 |
罗跃成 | 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哈尔滨铁路局财务处副处长,哈牡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哈牡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计 |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划财务部部长,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主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审计和考核局审计考核一处处长、审计项目部副主任,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会计师,2023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总会计师。 | |
赵非 |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4月至2003年6月担任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副研究员,2003年6月至2006年12月就职于铁道部高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12月至2008年10月担任中国铁投部门负责人兼京沪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综合部副主任,2008年10月至2012年1月担任本公司综合部副主任,2012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主任,2018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
侯日根 | 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02年7月至2002年8月担任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质量管理部副部长,2002年8月至2008年10月历任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分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8年10月至2009年8月担任本公司工程管理部高级工程师,2009年9月至2013年11月担任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副主任,2013年11月至2020年3月担任本公司设备管理部主任(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兼任安全监督部主任),2020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钱永祥 | 江苏铁路 | 副总经理 | 2018年5月 | 2023年8月 |
林强 | 上海申铁 | 党总支书记、总经理、董事 | 2012年3月 | |
刘玉宝 | 天津铁投 | 财务总监 | 2021年8月 | |
王海霞 | 中银投资 | 副执行总裁 | 2020年12月 | |
王伟强 | 京投公司 | 铁路项目管理部(市郊铁路推进办)总经理 | 2020年12月 |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2.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万放 |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 | 董事 | 2017年5月 | |
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年5月 | ||
平安创赢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6年6月 | ||
平安期货有限公司 | 监事 | 2008年5月 | ||
钱永祥 | 中国地方铁路协会 | 副会长 | 2018年5月 | |
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 学会铁路(轨道)分 会 | 副会长 | 2018年3月 | ||
林义相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及其部分下属子公 司 | 总经理、董事长 | 2001年3月 | |
新兴能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 | 董事 | 2016年8月 | ||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4年8月 |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 | 独立董事 | 2017年12月 |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5年9月 | ||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 专家委员会 | 主席 | 2009年9月 | ||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 | 理事会理事、兼职教授 | 2017年5月 | ||
北京语言大学商学院 | 硕士导师 | 2016年5月 |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 兼职教授 | 2012年1月 | ||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 院 | 硕士导师 | 2004年9月 | ||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 学院 | 硕士导师 | 1997年9月 | ||
王玉亮 | 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会议主席 | 2020年1月 | |
张星臣 | 北京交通大学 | 教授 | 2019年9月 | |
李世辉 | 中南大学 | 会计系副主任 | 2008年9月 | |
湖南英特会计师事务 所 | 顾问 | 2010年9月 | ||
长沙惠和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 | 研究员 | 2015年9月 | ||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9年8月 | ||
林强 | 上海申铁建设管理有 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 理 | 2020年6月 |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董事、监事的报酬制度由股 东大会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根据《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绩效工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确定。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披露报酬实际支付。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561.7万元。 |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沈去凡 | 监事 | 离任 | 工作变动 |
王伟强 | 监事 | 选举 | 股东推荐 |
王永平 |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 离任 | 退休 |
王勇 | 副总经理 | 解聘 |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五、 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 2023年1月12日 | 详见2023年1月14日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 2023年3月3日 | 详见2023年3月4日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3年4月28日 | 详见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4)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3年8月30日 | 详见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8)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3年10月30日 | 详见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 2023年12月19日 | 详见2023年12月20日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
六、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刘洪润 | 否 | 6 | 6 | 0 | 0 | 0 | 否 | 1 |
邵长虹 | 否 | 6 | 6 | 0 | 0 | 0 | 否 | 1 |
万放 | 否 | 6 | 5 | 0 | 1 | 0 | 否 | 0 |
黄桂章 | 否 | 6 | 4 | 0 | 2 | 0 | 是 | 0 |
赵军 | 否 | 6 | 6 | 0 | 0 | 0 | 否 | 0 |
钱永祥 | 否 | 6 | 6 | 0 | 0 | 0 | 否 | 0 |
王永平 | 否 | 4 | 4 | 0 | 0 | 0 | 否 | 1 |
林义相 | 是 | 6 | 6 | 0 | 0 | 0 | 否 | 1 |
王玉亮 | 是 | 6 | 6 | 0 | 0 | 0 | 否 | 1 |
张星臣 | 是 | 6 | 6 | 0 | 0 | 0 | 否 | 1 |
李世辉 | 是 | 6 | 6 | 0 | 0 | 0 | 否 | 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和2023年10月30日分别组织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二十次会议,黄桂章董事均因公务未能出席,书面委托刘洪润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6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0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3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3 |
(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战略发展委员会 | 刘洪润、万放、黄桂章、赵军、钱永祥 |
审计委员会 | 李世辉、邵长虹、张星臣 |
提名委员会 | 王玉亮、赵军、李世辉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林义相、万放、王玉亮 |
(二) 报告期内各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3年 2月7日 | 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任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2023年 4月27日 | 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分红汇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2023年 4月27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2023年 8月29日 | 战略发展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纲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2023年 8月29日 | 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2023年 10月29日 | 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3年 12月29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兑现京沪高铁公司负责人2022年度绩效年薪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三) 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九、 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51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22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73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30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 |
生产人员 | 0 |
销售人员 | 0 |
技术人员 | 39 |
财务人员 | 12 |
行政人员 | 0 |
管理人员 | 22 |
合计 | 73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研究生及以上 | 20 |
大学本科 | 51 |
专科及以下 | 2 |
合计 | 73 |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绩效工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的薪酬制度主要依据以下原则:(1)体现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能增能减的工资分配制度。(2)坚持优化工资分配结构与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相结合、突出岗位主功能分配要素的原则,以激励员工提高自身素质,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3)简化工资结构的原则,形成科学管理、操作简便、监控有效的企业工资分配模式。(4)依法自主确定工资的分配方式,并根据企业情况适度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公司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五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为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为辅助工资。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组织开展品牌建设、财务基础知识、发展战略、内控体系等业务知识培训17期,累计培训职工1000余人次,干部职工政治能力、市场观念、经营意识、合规意识不断增强。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4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479,092,878.90元(在实施红利派发时,因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四舍五入因素相应调整派发红利总额),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9,106,484,611股为基数,向2023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1.116元(含税)。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是 □否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 □否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 □否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 □否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是 □否 |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
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四)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详见与本报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按照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三会运作、财务资金、人事管理、生产经营等事项进行内部管理或监督。依法完成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指导子公司制订完善制度办法14个,有效规范子公司合规经营和有序运作。
十四、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与本报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五、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无。
十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 是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 0 |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京沪高铁坚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顶层设计,聚焦“汽、水、电、绿、碳”等方面不断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管控环境风险。京沪高铁作为“绿色”的交通基础设施,为沿线地区增添了一道林木葱郁、繁花似锦的绿色生态“长龙”。公司根据途经的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绿化树种选择模式,以表现各地区域的人文特色和自然景观。沿线站点有山则绿,有水则清,田成方、路成网、林成行,最终营造出“畅洁绿美”的宜居生态大绿格局。
(四)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是 |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10,099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 京沪高铁深入贯彻《国家铁路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顺应绿色交通发展趋势,制定了《关于落实国家铁路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发挥京沪高铁在交通运输体系中的绿色骨干作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加强研发应用节能技术、设备,推进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持续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打造低碳智慧车站,推进智能运维系统建设等,为推动新时代铁路绿色低碳发展作出贡献。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 是否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或ESG报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与本报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京沪高铁2023企业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
(二) 社会责任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扶贫及乡村振兴项目 | 数量/内容 | 情况说明 |
总投入(万元) | 215 | |
其中:资金(万元) | 15 | 公司积极参与到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振兴办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开展的“勉县乡村振兴农文旅创新行动”中,投入15 万元助力勉县开展农 |
扶贫及乡村振兴项目 | 数量/内容 | 情况说明 |
产品包装、品牌Logo、旅游线路、宣传广告等文创设计。 | ||
物资折款(万元) | 200 | 公司责任部门积极组织与西安局集团公司、勉县有关部门开展对接沟通、调研论证,确定年度乡村振兴定点帮扶项目,投入资金200 万元为新街子中心卫生院配备国产16 排CT 设备1 台,并迅速投入到一线使用,极大提升了医疗救治能力。 此外,公司主动组织采购勉县农产品用于节假日职工慰问,积极开展消费帮扶。 |
惠及人数(人) | 约400,000 | |
帮扶形式(如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等) | 医疗扶贫、消费扶贫。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建立与西安局集团公司、勉县有关部门定期对接沟通机制,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难点、堵点问题,有效凝聚起路地联合、共促振兴的工作合力。
京沪高铁公司捐赠的国产16 排CT 设备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 时间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承诺 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详见 说明1 | 详见说明1 | 详见说明1 | 否 | 详见说明1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详见 说明2 | 详见 说明2 | 详见 说明2 | 否 | 详见说明2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 详见 说明3 | 详见 说明3 | 详见 说明3 | 否 | 详见说明3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详见 说明4 | 详见 说明4 | 详见 说明4 | 否 | 详见说明4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说明中国铁投 2019 年 10 月 21 日承诺:
“一、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公司参股企业在目前或将来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
三、如果发行人放弃该等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竞争性业务,则发行人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分多次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发行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四、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时,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向发行人提供优先受让权,并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公司参股企业在上述情况下向发行人提供优先受让权。
五、本公司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的行为。
六、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违反本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及其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致使发行人及其公众投资者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公司将予以全额赔偿。”
国铁集团 2019 年 10 月 21 日承诺:
“一、铁路路网作为国家基础设施,不同于其他充分竞争的一般商品。我国铁路路网建设由国家统一规划,国家在铁路路网规划及立项批复时点已经充分考虑了不同线路的必要性问题。不同铁路运输企业担当列车的运行线路及时刻表均根据本公司统一规则制定的列车运行图确定,本公司制定的列车运行图是确保铁路运输产品质量的基础,以发挥路网最大效率为目标。因此,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如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了与发行人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加强内部协调与控制管理,确保发行人健康、持续发展,不会出现损害发行人及其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本公司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干预其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具体经营活动。本公司若因干预发行人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致使发行人及其公众投资者受到损失的,将承担相关责任。”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的说明
中国铁投 2019 年 10 月 21 日承诺: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其他单位将尽量避免和减少目前和将来与发行人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不以向发行人借款或采取由发行人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理由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本公司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条件进行,并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回避表决制度,并不会干涉其他董事和/或股东对关联交易的审议。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人的下属其他单位将与发行人签订必要的协议,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上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其他单位还将严格和善意的履行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或给予任何超过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三、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规和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致使发行人及其公众投资者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公司将予以全额赔偿。”
国铁集团 2019 年 10 月 21 日承诺: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将尽量避免和减少目前和将来与发行人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不以向发行人借款或采取由发行人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理由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本公司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条件进行,并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将与发行人签订必要的协议,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上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致使发行人及其公众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责任。”
3.关于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土地相关事宜的承诺的说明
中国铁投、国铁集团 2019 年 10 月 21 日承诺:
“一、发行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土地目前均由发行人占有及正常使用,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因该等房屋、土地占有使用的相关情况而无法持续、正常经营的情形。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发行人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土地不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发行人持续、正常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权属争议。
三、本公司将积极督促并尽最大努力协助发行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土地的办证工作。
四、如发行人因上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土地相关情形与任何第三方发生权属争议、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屋、土地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其他不利影响,本公司将承担发行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4.其他说明
(1)关于持股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中国铁投 2019 年 10 月 21 日承诺: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发行人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2、如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平安资管 2019 年 10 月 21 日承诺: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即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本公司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发行人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京沪计划及其受益人的自身需要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2、如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社保基金 2019 年 10 月 18 日承诺:
“1、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发行人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本单位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情况自主决策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2、如本单位在作为发行人 5以上股东期间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单位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本单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上海申铁 2019 年 10 月 21 日承诺: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发行人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2、如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2)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 2019 年 10 月 21 日承诺:
“一、发行人认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二、发行人将无条件遵守《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中国铁投 2019 年 10 月 21 日承诺:
“一、本公司认可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二、根据《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三、本公司将无条件遵守《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2019 年 10 月 21 日承诺:
“一、本人认可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二、若发行人触发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稳定股价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对稳定股价事宜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稳定股价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三、本人将无条件遵守《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 10 月 21 日承诺:
“一、本人认可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二、本人将无条件遵守《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3)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 2019 年 10 月 21 日承诺:
“发行人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发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 10 月 21 日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如本人未能按照稳定股价预案所述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本人不可撤回的授权发行人将本人上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总额的 10予以扣留并代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5)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本人若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则同意发行人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2019 年 10 月 21 日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本人若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则同意发行人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中国铁投 2019 年 10 月 21 日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1)将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若本公司在未完全履行承诺或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发行人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公司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发行人、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中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况的承诺
公司 2019 年 10 月 21 日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发行人将把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于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发行人将在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制订针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新股之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发行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 10 月 21 日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因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违法事实已由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就该等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人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中国铁投 2019 年 10 月 21 日承诺:
“一、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违法事实已由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就该等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二、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国铁集团 2019 年 10 月 21 日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审批程序及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800,000.00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1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汪明卉、张洋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累计年限 | 1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 |
名称 | 报酬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200,000.00 |
财务顾问 | - | - |
保荐人 | - | -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2023年7月1日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承担连带责任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马克斯博格建筑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无 | 仲裁 | 详见说明 | 427,617,515 | 0.00 | 详见说明 | 详见说明 | 尚未进入裁决阶段 |
说明:
2009 年9月18日,本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设计”)、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公司”)与马克斯?博格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格公司”)签署《京沪高速铁路板式无砟轨道系统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由博格公司(技术服务方)向本公司、中铁设计(技术接受方/被申请人)提供技术服务,并就技术服务人员资质及数量、合同价款、根据考核支付价款、考核标准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相关条款如下:
(1)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设计技术咨询、打磨机的建造及联调联试技术咨询、对制板的监造、施工技术服务,并向中铁设计提供相关服务的技术文件并使中铁设计相关人员掌握相关技术。
(2)技术服务人员:技术服务方应成立技术服务团队,配备足够数量的、具有相应资质、技能和经验的、身体健康的技术服务人员,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中文员,为技术服务接受方和/或
设计单位、打磨机生产厂家、制板场、施工单位和其他京沪高速铁路参建单位及其人员提供技术服务,并就各领域主要负责人及团队最低专家人数进行了约定。
(2)价格:本合同共需 3,070 人月,合同价款总额为 699,878,600 元,上述合同价款是技术服务提供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对应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的固定价格,包括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所有支出和费用,并就各项服务的费用进行了细化约定。
(4)支付及验收考核:技术服务接受方在中铁设计对技术服务提供方的技术服务完成考核后进行支付,考核按照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工程质量,并结合人月进行。技术服务提供方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内容、技术服务质量及由技术服务提供方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技术服务人员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即满足最低专家人数),技术服务提供方应及时完善、补充,如不能在商定的期限内根据合同要求完善、补充,则技术服务接收方有权减少相应合同价款,具体减少金额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2018 年 1 月 10 日,博格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主张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对服务的考核不是主要取决于人月等,其已提供了上述合同项下的所有服务,目前合同价款已部分结算,被申请人未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313,177,547 元;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本公司、中铁设计、中技公司支付 313,177,547 元及利息总额 114,439,968.57 元(计算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承担博格公司在仲裁程序中支出的所有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和支出,以及承担本案所有仲裁费用。
2018 年 7 月 30 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
2018 年 10 月 20 日,本公司、中铁设计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答辩书》,认为博格公司关于本案所涉合同为与人月无关的固定价格合同、对服务的考核不主要取决于人月等主张不能成立,技术服务接受方根据博格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和工作量(人月数)对其进行考核,实际支付的款项已经覆盖博格公司实际完成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博格公司无权再要求答辩人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截至本年度报告签署日,上述仲裁进展如下:
2020 年 1 月 31 日,本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证人证言及补充证据,并随后收到博格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的《200131 Ergaenzende StellungnahmeCIETAC》文件、《证据目录》及17份新证据。
2020年3月9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知,要求本公司在3月20日之前就博格公司新证据、证言提交反驳意见。本公司于3月11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提交反驳文件及延期开庭。本案原定于2020年4月20日(预留三天)开庭,因疫情影响,开庭时间推迟。
2022年1月25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知,考虑到新冠疫情及本案的实际情况,仲裁庭经合议,决定本案庭审以视频庭审的方式进行。
2022年2月14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知,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8月9日。
2022年8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将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2月9日。
2023年1月19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转来的博格公司提交的落款日期为2022年12月21日的函及证据目录、证据71至79。仲裁庭要求如有意见或异议,于2023年2月20日前进行回复。就此,本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提交了书面回复意见。
2023年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转来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通知以及开庭通知,仲裁庭将本案仲裁裁决作出期限延长至2023年8月9日,并定于2023年6月28日开庭审理本案。
2023年6月28-30日,本案开庭审理。
2023年8月7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知,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24年2月9日。
2024年2月5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知,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24年6月9日。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9月2日收到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的《留置通知书》,公司副总经理王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采取留置措施。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免去王勇副总经理职务。具体详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被留置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十四)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与本报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十九)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四、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1,777,789,470 | 44.35 | -21,777,789,470 | -21,777,789,470 | 0 | 0.00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21,306,477,996 | 43.39 | -21,306,477,996 | -21,306,477,996 | 0 | 0.00 | |||
3、其他内资持股 | 307,377,048 | 0.63 | -307,377,048 | -307,377,048 | 0 | 0.00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其他 | 307,377,048 | 0.63 | -307,377,048 | -307,377,048 | 0 | 0.00 | |||
4、外资持股 | 163,934,426 | 0.33 | -163,934,426 | -163,934,426 | 0 | 0.00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163,934,426 | 0.33 | -163,934,426 | -163,934,426 | 0 | 0.00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7,328,695,141 | 55.65 | 21,777,789,470 | 21,777,789,470 | 49,106,484,611 | 100.00 | |||
1、人民币普通股 | 27,328,695,141 | 55.65 | 21,777,789,470 | 21,777,789,470 | 49,106,484,611 | 100.0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49,106,484,611 | 100.00 | 49,106,484,611 | 100.00 |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85,630,000股,并于2020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3年1月1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21,777,789,470股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23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3、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称 | 年初限售股数 | 本年解除 限售股数 | 本年增加限售股数 | 年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 21,306,477,996 | 21,306,477,996 | 0 | 0 |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 | 2023年 1月16日 |
淡马锡富敦投资有限公司 | 163,934,426 | 163,934,426 | 0 | 0 |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 | 2023年 1月16日 |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22,950,819 | 122,950,819 | 0 | 0 |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 | 2023年 1月16日 |
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02,459,016 | 102,459,016 | 0 | 0 |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 | 2023年 1月16日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1,967,213 | 81,967,213 | 0 | 0 |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 | 2023年 1月16日 |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220,308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215,026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0 | 21,306,477,996 | 43.39 | 国有法人 | ||||
平安资管-建设银行-京沪高铁 股权投资计划 | -826,800,834 | 3,245,958,828 | 6.61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0 | 3,062,225,309 | 6.24 | 国有法人 | ||||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0 | 2,344,607,848 | 4.77 | 国有法人 | ||||
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 | 0 | 2,245,670,345 | 4.57 | 国有法人 | ||||
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59,200 | 2,150,717,782 | 4.38 | 国有法人 | ||||
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 -36,552,623 | 1,887,636,850 | 3.84 | 质押 | 622,708,000 | 国有法人 | ||
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60,000 | 1,852,858,658 | 3.77 | 国有法人 | ||||
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423,748,670 | 1,065,900,000 | 2.17 | 境外法人 |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0 | 866,760,547 | 1.77 | 国有法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1,306,477,996 | 人民币普通股 | 21,306,477,996 | |||||
平安资管-建设银行-京沪高铁 股权投资计划 | 3,245,958,828 | 人民币普通股 | 3,245,958,828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3,062,225,309 | 人民币普通股 | 3,062,225,309 | |||||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344,607,848 | 人民币普通股 | 2,344,607,848 | |||||
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 | 2,245,670,345 | 人民币普通股 | 2,245,670,345 | |||||
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150,717,782 | 人民币普通股 | 2,150,717,782 | |||||
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 1,887,636,85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87,636,850 |
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52,858,658 | 人民币普通股 | 1,852,858,658 |
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1,065,9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65,900,000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866,760,547 | 人民币普通股 | 866,760,547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 | 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 | 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 |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 | ||||
数量合计 | 比例(%) | 数量合计 | 比例(%) | 数量合计 | 比例(%) | 数量合计 | 比例(%) | |
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150,558,582 | 4.38 | 159,200 | 0.0003 | 2,150,717,782 | 4.38 | 0 | 0.00 |
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924,189,473 | 3.92 | 1,785,400 | 0.0036 | 1,887,636,850 | 3.84 | 35,000 | 0.00007 |
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52,698,658 | 3.77 | 350,000 | 0.0007 | 1,852,858,658 | 3.77 | 190,000 | 0.0004 |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谭光明 |
成立日期 | 1982年3月24日 |
主要经营业务 | 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铁路资产资源开发、咨询;招投标业务;机械设备、铁路运输设备及铁路专用器件开发、销售、租赁;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商品房;销售农畜产品、副食品、纺织、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第Ⅰ、Ⅱ类医疗器械、矿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非金属矿石及制品;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从事产权经纪业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销售食品、药品;零售烟草。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其76.50%股份。 |
其他情况说明 | 无 |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刘振芳 |
成立日期 | 2013年3月14日 |
主要经营业务 | 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统筹安排路网性运力资源配 置,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负责铁路行业运输收入清算和收入进款管理。自觉接受行政监管和公众监督,负责国家铁路新线投产运营的安全评估,保证运输安全,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坚持高质量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是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其他情况说明 | 无 |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 80以上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七、 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沪高铁”)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京沪高铁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京沪高铁,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关联方交易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所述,京沪高铁公司2023年度关联方销售金额2,448,232.5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60.18%,主要为京沪高铁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路网服务产生的收
入;关联方采购金额1,285,870.51万元,占营业成本的58.31%,主要为京沪高铁公司委托关联方进行运输管理支付的费用。
由于京沪高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不同交易类别、金额重大的关联方交易且相比第三方交易,关联方交易(包括交易定价、披露)是审计关注的重点,故我们将关联方交易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评价和测试管理层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内部控制。
(2)取得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关系清单, 获取管理层就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完整性等方面的声明,并与其他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对。
(3)通过公开信息平台查询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股权关系等信息,以识别是否存在未识别和未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4)通过对管理层访谈,了解和评估关联方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策及其合理性和一贯性。
(5)获取关联方交易明细,检查相关合同、双方结算记录、抽查收付款流水等。评价收入成本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收入成本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期间。
(6)获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历年发布的清算文件,核对提供服务收入清算单价与清算文件是否一致。
(7)获取关联交易发生额及余额明细,并对选取的特定样本执行函证程序。
(8)检查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与披露。
(二)固定资产后续计量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6)、固定资产所述。京沪高铁2023年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21,884,749.32万元,占期末总资产比重达到74.89%,当期计提折旧金额为 519,933.81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重为23.58%。
固定资产是京沪高铁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入账价值的确认及后续计量对京沪高铁公司资产总额及经营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固定资产转固时点及折旧方法涉及重大的管理层判断,因此我们将固定资产后续计量识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评价与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存在性和准确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分析判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和依据,评估管理层对转入固定资产时点的判断;
(3)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满足结转固定资产条件的工程项目,选取金额重大的固定资产样本,检查其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凭证及附件,复核成本归集的准确性;
(4)抽取样本,检查固定资产实物运行状态;
(5)根据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重新测算,复核折旧分配的合理性和一惯性;
(6)检查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四、其他信息
京沪高铁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京沪高铁2023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京沪高铁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京沪高铁、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京沪高铁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职业判断,保持了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京沪高铁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
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京沪高铁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京沪高铁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4年4月29日
二、 财务报表
(二十)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12,903,158,412.49 | 5,339,371,959.96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七、5 | 982,177,244.55 | 248,889,636.68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七、8 | 306,523.58 | 23,926.65 |
项目 | 附注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9 | 391,074,094.86 | 359,117,401.14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143,948,279.18 | 101,902,193.30 |
流动资产合计 | 14,420,664,554.66 | 6,049,305,117.73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218,847,493,176.78 | 223,797,488,411.04 |
在建工程 | 七、22 | 171,505,441.91 | 85,873,148.66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33,908,526.89 | 33,101,446.94 |
无形资产 | 七、26 | 58,376,420,153.70 | 57,859,742,873.07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29 | 1,422,862.12 | 164.6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0 | 368,310,870.76 | 719,535,950.5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77,799,061,032.16 | 282,495,741,994.94 | |
资产总计 | 292,219,725,586.82 | 288,545,047,112.67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1,593,541,334.06 | 799,206,469.43 |
预收款项 | 七、37 | 22,857,142.80 | 22,857,142.80 |
合同负债 | 七、38 | 340,403,919.66 | 140,062,668.7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项目 | 附注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3,093,952.85 | 3,454,873.83 |
应交税费 | 七、40 | 1,108,616,734.00 | 62,532,498.22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3,832,223,751.41 | 3,578,531,851.96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7,834,824,348.97 | 4,696,582,071.64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34,722.08 | |
流动负债合计 | 14,735,595,905.83 | 9,303,227,576.61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七、45 | 58,941,111,880.32 | 71,333,965,080.32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3,667,266.01 | |
长期应付款 | 七、48 | 78,460,000.00 | 85,260,000.00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七、51 | 3,694,188.42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29 | 253,402,418.24 | 260,862,233.76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七、52 | 292,240,000.00 | 282,240,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9,572,575,752.99 | 71,962,327,314.08 | |
负债合计 | 74,308,171,658.82 | 81,265,554,890.6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49,106,484,611.00 | 49,106,484,611.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122,596,155,858.47 | 122,596,155,858.47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七、58 | 143,467,001.32 | 155,974,151.94 |
盈余公积 | 七、59 | 6,597,233,741.34 | 5,379,657,546.03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16,527,125,060.57 | 6,758,979,168.8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94,970,466,272.70 | 183,997,251,336.25 | |
少数股东权益 | 22,941,087,655.30 | 23,282,240,885.7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17,911,553,928.00 | 207,279,492,221.9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92,219,725,586.82 | 288,545,047,112.67 |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跃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成林
(二十一)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2,641,184,478.24 | 5,171,376,290.24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十九、1 | 871,438,373.93 | 240,920,090.63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303,921.38 | 19,700.00 | |
其他应收款 | 十九、2 | 416,837,660.69 | 385,436,686.86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34,048,650.56 | 94,851,075.64 | |
流动资产合计 | 14,063,813,084.80 | 5,892,603,843.37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九、3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20,132,899,239.00 | 122,696,215,639.00 | |
在建工程 | 150,137,639.08 | 77,983,564.91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33,870,825.66 | 32,912,941.47 | |
无形资产 | 40,125,042,968.16 | 40,840,225,077.48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22,862.12 | 164.6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68,310,870.76 | 719,535,950.57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8,378,122,305.69 | 211,933,311,239.00 | |
资产总计 | 222,441,935,390.49 | 217,825,915,082.37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项目 | 附注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129,252,307.94 | 688,549,960.24 | |
预收款项 | 22,857,142.80 | 22,857,142.80 | |
合同负债 | 340,227,920.16 | 137,504,531.40 | |
应付职工薪酬 | 1,853,890.35 | 3,167,269.70 | |
应交税费 | 1,103,376,158.18 | 61,238,541.94 | |
其他应付款 | 1,704,548,376.20 | 1,545,287,979.78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939,122,808.19 | 2,189,408,943.39 | |
其他流动负债 | 34,722.08 | ||
流动负债合计 | 9,241,273,325.90 | 4,648,014,369.25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2,891,112,430.32 | 24,488,112,430.32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3,667,266.01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3,694,188.42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20,374,908.04 | 226,878,583.9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92,240,000.00 | 282,240,000.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411,088,792.79 | 24,997,231,014.22 | |
负债合计 | 22,652,362,118.69 | 29,645,245,383.4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9,106,484,611.00 | 49,106,484,611.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17,933,163,158.63 | 117,933,163,158.63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141,653,434.74 | 148,697,890.29 | |
盈余公积 | 6,597,233,741.34 | 5,379,657,546.03 | |
未分配利润 | 26,011,038,326.09 | 15,612,666,492.9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99,789,573,271.80 | 188,180,669,698.9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22,441,935,390.49 | 217,825,915,082.37 |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跃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成林
(二十二)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40,682,737,550.39 | 19,335,662,193.20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40,682,737,550.39 | 19,335,662,193.20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25,369,225,991.87 | 20,420,568,476.41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22,051,952,363.16 | 16,717,705,142.84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138,528,344.12 | 2,043,719.38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七、64 | 802,079,919.29 | 791,105,397.05 |
研发费用 | 七、65 | 11,234,401.39 | 4,626,760.02 |
财务费用 | 七、66 | 2,365,430,963.91 | 2,905,087,457.12 |
其中:利息费用 | 2,586,741,724.52 | 3,094,317,113.77 | |
利息收入 | 221,504,325.28 | 189,979,985.04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209,802.34 | 37,925,249.3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658.65 | -658.65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5,313,722,019.51 | -1,046,981,692.56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30,646.69 | 3,960,014.09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4,793,501.12 | 1,951,819.65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5,308,959,165.08 | -1,044,973,498.12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4,101,644,734.61 | 507,375,692.81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207,314,430.47 | -1,552,349,190.93 |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207,314,430.47 | -1,552,349,190.93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545,536,011.72 | -576,230,116.65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338,221,581.25 | -976,119,074.28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1,207,314,430.47 | -1,552,349,190.93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1,545,536,011.72 | -576,230,116.65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38,221,581.25 | -976,119,074.28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二十、2 | 0.2351 | -0.0117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二十、2 | 0.2351 | -0.0117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 元。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跃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成林
(二十三)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九、4 | 35,214,814,752.21 | 15,767,916,952.19 |
减:营业成本 | 十九、4 | 17,402,876,908.08 | 12,323,460,576.89 |
税金及附加 | 124,812,916.08 | 1,609,286.56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782,154,915.69 | 777,529,583.16 | |
研发费用 | 11,234,401.39 | 4,626,760.02 | |
财务费用 | 611,054,439.58 | 949,164,115.80 | |
其中:利息费用 | 825,645,446.55 | 1,129,514,950.43 | |
利息收入 | 214,783,540.64 | 181,100,934.34 | |
加:其他收益 | 193,503.27 | 37,795,455.20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58.65 | -658.65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6,282,875,333.31 | 1,749,321,426.31 | |
加:营业外收入 | 29,581.19 | 3,882,163.08 | |
减:营业外支出 | 4,542,087.13 | 1,883,116.73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6,278,362,827.37 | 1,751,320,472.66 | |
减:所得税费用 | 4,102,600,874.27 | 508,696,924.77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175,761,953.10 | 1,242,623,547.89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175,761,953.10 | 1,242,623,547.89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2,175,761,953.10 | 1,242,623,547.89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跃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成林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6,119,081,716.30 | 15,730,880,311.91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7,773,226.60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12,139,347.46 | 187,029,460.4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331,221,063.76 | 15,955,682,998.98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188,515,769.32 | 8,518,822,110.24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2,385,011.63 | 44,323,050.04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948,040,216.62 | 550,937,798.57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61,581,185.26 | 40,479,442.8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250,522,182.83 | 9,154,562,401.7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080,698,880.93 | 6,801,120,597.25 |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52,759.74 | 2,475.6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377,570,707.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77,823,466.74 | 2,475.6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490,411,604.40 | 1,098,579,419.58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90,411,604.40 | 1,098,579,419.5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12,588,137.66 | -1,098,576,943.98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6,893,560,000.00 | 4,658,958,5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893,560,000.00 | 4,658,958,5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6,019,316,700.00 | 8,377,195,85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277,208,123.74 | 5,560,125,403.98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359,467.00 | 2,360,711.2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297,884,290.74 | 13,939,681,965.23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404,324,290.74 | -9,280,723,465.23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563,786,452.53 | -3,578,179,811.96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339,371,959.96 | 8,917,551,771.92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903,158,412.49 | 5,339,371,959.96 |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跃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成林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0,557,897,796.88 | 12,060,585,454.71 |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7,773,226.60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8,453,847.66 | 171,956,534.3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756,351,644.54 | 12,270,315,215.67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917,022,178.18 | 6,282,478,638.25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1,265,218.62 | 34,173,562.97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859,904,246.05 | 545,364,121.63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9,819,481.98 | 36,291,343.1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868,011,124.83 | 6,898,307,665.9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888,340,519.71 | 5,372,007,549.69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01,480.27 | 2,475.6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77,570,707.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77,772,187.27 | 2,475.6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60,415,939.43 | 305,069,189.08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60,415,939.43 | 305,069,189.0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2,643,752.16 | -305,066,713.48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765,000,000.00 | 3,690,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765,000,000.00 | 3,690,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3,507,000,000.00 | 7,812,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492,701,912.55 | 3,581,452,817.9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86,667.00 | 2,187,911.25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000,888,579.55 | 11,395,640,729.1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235,888,579.55 | -7,705,640,729.15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469,808,188.00 | -2,638,699,892.94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171,376,290.24 | 7,810,076,183.18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641,184,478.24 | 5,171,376,290.24 |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跃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成林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小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9,106,484,611.00 | 122,596,155,858.47 | 155,974,151.94 | 5,379,657,546.03 | 6,758,979,168.81 | 183,997,251,336.25 | 23,282,240,885.73 | 207,279,492,221.98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9,106,484,611.00 | 122,596,155,858.47 | 155,974,151.94 | 5,379,657,546.03 | 6,758,979,168.81 | 183,997,251,336.25 | 23,282,240,885.73 | 207,279,492,221.98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2,507,150.62 | 1,217,576,195.31 | 9,768,145,891.76 | 10,973,214,936.45 | -341,153,230.43 | 10,632,061,706.0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1,545,536,011.72 | 11,545,536,011.72 | -338,221,581.25 | 11,207,314,430.4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217,576,195.31 | -1,777,390,119.96 | -559,813,924.65 | -559,813,924.65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217,576,195.31 | -1,217,576,195.31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559,813,924.65 | -559,813,924.65 | -559,813,924.65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12,507,150.62 | -12,507,150.62 | -2,931,649.18 | -15,438,799.80 | ||||
1.本期提取 | 266,086,038.39 | 266,086,038.39 | 18,489,774.78 | 284,575,813.17 | ||||
2.本期使用 | 278,593,189.01 | 278,593,189.01 | 21,421,423.96 | 300,014,612.97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9,106,484,611.00 | 122,596,155,858.47 | 143,467,001.32 | 6,597,233,741.34 | 16,527,125,060.57 | 194,970,466,272.70 | 22,941,087,655.30 | 217,911,553,928.00 |
项目 | 2022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小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9,106,484,611.00 | 122,596,155,858.47 | 21,117,738.15 | 5,255,402,582.06 | 9,870,721,754.40 | 186,849,882,544.08 | 24,254,484,654.38 | 211,104,367,198.46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7,390.82 | -121,719.62 | -129,110.44 | -29,625.22 | -158,735.66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9,106,484,611.00 | 122,596,155,858.47 | 21,117,738.15 | 5,255,395,191.24 | 9,870,600,034.78 | 186,849,753,433.64 | 24,254,455,029.16 | 211,104,208,462.80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34,856,413.79 | 124,262,354.79 | -3,111,620,865.97 | -2,852,502,097.39 | -972,214,143.43 | -3,824,716,240.8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76,230,116.65 | -576,230,116.65 | -976,119,074.28 | -1,552,349,190.9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24,262,354.79 | -2,535,390,749.32 | -2,411,128,394.53 | -2,411,128,394.53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24,262,354.79 | -124,262,354.79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411,128,394.53 | -2,411,128,394.53 | -2,411,128,394.53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134,856,413.79 | 134,856,413.79 | 3,904,930.85 | 138,761,344.64 | ||||
1.本期提取 | 409,105,998.33 | 409,105,998.33 | 23,626,259.47 | 432,732,257.80 | ||||
2.本期使用 | 274,249,584.54 | 274,249,584.54 | 19,721,328.62 | 293,970,913.16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9,106,484,611.00 | 122,596,155,858.47 | 155,974,151.94 | 5,379,657,546.03 | 6,758,979,168.81 | 183,997,251,336.25 | 23,282,240,885.73 | 207,279,492,221.98 |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跃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成林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9,106,484,611.00 | 117,933,163,158.63 | 148,697,890.29 | 5,379,657,546.03 | 15,612,666,492.95 | 188,180,669,698.90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9,106,484,611.00 | 117,933,163,158.63 | 148,697,890.29 | 5,379,657,546.03 | 15,612,666,492.95 | 188,180,669,698.90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7,044,455.55 | 1,217,576,195.31 | 10,398,371,833.14 | 11,608,903,572.9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2,175,761,953.10 | 12,175,761,953.1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217,576,195.31 | -1,777,390,119.96 | -559,813,924.65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217,576,195.31 | -1,217,576,195.31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559,813,924.65 | -559,813,924.65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7,044,455.55 | -7,044,455.55 | ||||
1.本期提取 | 231,633,075.12 | 231,633,075.12 | ||||
2.本期使用 | 238,677,530.67 | 238,677,530.67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9,106,484,611.00 | 117,933,163,158.63 | 141,653,434.74 | 6,597,233,741.34 | 26,011,038,326.09 | 199,789,573,271.80 |
项目 | 2022年度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9,106,484,611.00 | 117,933,163,158.63 | 21,117,738.15 | 5,255,402,582.06 | 16,905,500,211.79 | 189,221,668,301.63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7,390.82 | -66,517.41 | -73,908.23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9,106,484,611.00 | 117,933,163,158.63 | 21,117,738.15 | 5,255,395,191.24 | 16,905,433,694.38 | 189,221,594,393.40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27,580,152.14 | 124,262,354.79 | -1,292,767,201.43 | -1,040,924,694.5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242,623,547.89 | 1,242,623,547.89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24,262,354.79 | -2,535,390,749.32 | -2,411,128,394.53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24,262,354.79 | -124,262,354.79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411,128,394.53 | -2,411,128,394.53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127,580,152.14 | 127,580,152.14 | ||||
1.本期提取 | 365,081,954.81 | 365,081,954.81 | ||||
2.本期使用 | 237,501,802.67 | 237,501,802.67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9,106,484,611.00 | 117,933,163,158.63 | 148,697,890.29 | 5,379,657,546.03 | 15,612,666,492.95 | 188,180,669,698.90 |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跃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成林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08年1月9日发起成立,系由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名: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位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200,000万元。2009年7月31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关于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购买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所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由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价值不超过60亿元金额的股份。上述议案于2010年10月1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同意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商资批[2010]1006号)批准。据此公司于2010年12月22日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将公司类型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比例小于25)。
2009年8月30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向股东同比例配发新股,增发新股11,300,000万元,同时将注册资本调整为11,500,000万元。
2015年9月17日公司将经审计确认的“四省四市”征地拆迁补偿费用3,709,889.61万元、站房合作建设资金194,104.00万元以及经审计确认的既有铁路建设用地补偿费用87,702.51万元计价入股,总股本由11,500,000.00万元调整至13,062,396.12万元。2016年9月,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3,062,396.12万元。
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减少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062,396.12万元减少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差额转增资本公积。
2019年9月25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比的议案》,将公司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金额增加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权益1,228,065.33万元,其中增加公司注册资本282,085.46万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885号文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1月完成了公开发行628,5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8元。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本为人民币49,106,484,611.00元。
公司所属行业:铁路运输行业。
经营范围: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旅客运输业务;咨询服务、设备物资采购及销售、物业管理、物流、仓储、停车场业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已由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批准报出。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报告期末起十二个月,生产经营稳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风险。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重要性标准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 | 大于或等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50% |
重要的在建工程 | 大于或等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50% |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 | 账龄超过1年的单项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超过4,000万元 |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大于或等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50% |
重要或有事项 | 单项金额超过1亿元,或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处的具体环境认为重要的 |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
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视同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本公司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公司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与其相关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购买日所属当期转为投资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本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
8.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0.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11.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被全部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异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信用风险的具体评估,详见附注“十二、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体来说,本公司将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己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本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选择不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也不一定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那么该金融工具可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应考虑对方单位地理区域、产品类型、客户评级、担保物以及客户类型等因素,以及外部经济、技术环境等前瞻性信息。资产负债表日对单项金融工具无法以合理成本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应当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计算。基于行业特点,对铁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债务单位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计算。国铁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之间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和长期应收款,未到期的备用金、保证金、押金、赔款等,如果债务方存在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死亡等不能偿还债务的迹象,应单项计提损失准备,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可以不计提,逾期备用金、保证金、押金、赔款等按规定计提;合同资产,以及逾期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参照应收账款计提。
6.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12. 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13. 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1.金融工具”。
14.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1.金融工具”。
16.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为价值低于 5,000 元的信号设备、通信设备等备品备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于取得时按实际成本入账。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计量。
(3)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按存货类别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7. 合同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8.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适用 √不适用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如果属于非交易性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1.金融工具””。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2)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
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对于本公司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7.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
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0.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①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 1 年,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 5,000.00 元及以上,为铁路运输、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②合同约定以延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且超过正常信用条件(一般为 3 年及以上)的,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固定资产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③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应估价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原已计提的折旧额不再调整,应根据剩余使用年限重新确定折旧率。
④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至少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予以资本化时(包括对已逾龄资产更新改造或加装改造),除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外,还应重新预计使用寿命和净残值并根据重新预计的寿命、净残值计提折旧。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分别按其性质划分为费用性和资本性支出,其中,固定资产的整体更新和成段更换、功能性升级、加装改造、改扩建等提高固定资产性能或延长使用寿命的支出予以资本化。
⑤本公司为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修理而储备的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且可反复修理使用的高价互换配件,购入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类别计提折旧。
⑥本公司发生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涉及到替换原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的,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将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并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⑦本公司已经做出处置决议、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将在 1 年内完成转让、在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的固定资产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⑧本公司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1.线路 | 年限平均法 | |||
其中:路基 | 年限平均法 | 100 | 5 | 0.95 |
道口 | 年限平均法 | 45 | 5.05 | 2.11 |
桥梁 | 年限平均法 | |||
其中:既有线 | 年限平均法 | 65 | 5.1 | 1.46 |
客专 | 年限平均法 | 100 | 1 | 0.99 |
其他桥涵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45 | 5.05 | 2.11 |
隧道 | 年限平均法 | |||
其中:既有线 | 年限平均法 | 80 | 5.6 | 1.18 |
客专 | 年限平均法 | 100 | 1 | 0.99 |
涵渠 | 年限平均法 | |||
其中:既有线 | 年限平均法 | 55 | 6.5 | 1.7 |
客专 | 年限平均法 | 100 | 1 | 0.99 |
防护林 | 年限平均法 | 45 | 5.05 | 2.11 |
线路隔离网 | 年限平均法 | 20 | 4 | 4.8 |
钢轨(包括道岔)、轨枕、道碴 | 年限平均法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其中:普速铁路轨道 | 年限平均法 | 21 | 7 | 4.43 |
普速铁路道岔 | 年限平均法 | 13 | 5 | 7.31 |
高速线路无砟轨道 | 年限平均法 | 45 | 5 | 2.11 |
高速线路无砟道岔 | 年限平均法 | 20 | 2 | 4.9 |
高速线路有砟轨道 | 年限平均法 | 27 | 7 | 3.44 |
高速线路有砟道岔 | 年限平均法 | 20 | 3 | 4.85 |
2.信号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
其中:高铁信号设备(客专ZPW-2000设备、计算机联锁、列控中心、CTC等) | 年限平均法 | 15 | 4.9 | 6.34 |
电气集中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5 | 4.9 | 6.34 |
其他信号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 |
3.通信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
其中:通信线路 | 年限平均法 | 20 | 6 | 4.7 |
通信电源 | 年限平均法 | 8 | 2 | 12.25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1 | 19.8 |
通信铁塔 | 年限平均法 | 50 | 5 | 1.9 |
其他通信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 | 5.04 | 11.87 |
4.房屋 | 年限平均法 | |||
其中:一般房屋 | 年限平均法 | 50 | 5 | 1.9 |
受腐蚀生产用房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4.75 |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 |
简易房 | 年限平均法 | 8 | 5.04 | 11.87 |
5.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
其中:雨棚 | 年限平均法 | 50 | 5 | 1.9 |
站台 | 年限平均法 | 50 | 5 | 1.9 |
围墙 | 年限平均法 | 50 | 5 | 1.9 |
烟囱 | 年限平均法 | 50 | 5 | 1.9 |
储水池 | 年限平均法 | 50 | 5 | 1.9 |
化粪池 | 年限平均法 | 50 | 5 | 1.9 |
其他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4.75 |
6.机械动力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 |
7.运输起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 | 5.04 | 11.87 |
8.传导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4.75 |
9.电气化供电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 | 5.04 | 11.87 |
其中:接触网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4.75 |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 |
开关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 |
交流盘、直流盘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 |
电容补偿装置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 |
主变压器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4.75 |
其他电气化供电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 | 5.04 | 11.87 |
10.仪器仪表 | 年限平均法 | 8 | 5.04 | 11.87 |
11.工具及器具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 |
12.信息技术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 |
22.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自营建筑工程按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施工费等计量;出包建筑工程按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在建工程成本还包括应当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3.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①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Ⅰ)资产支出已经发生;Ⅱ)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Ⅲ)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②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③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24.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适用 □不适用
①无形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1 年,为铁路运输、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无实物形态的资产。
②以行政划拨、外购及投资者投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以行政划拨、外购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将为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土地征用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等全部支出作为初始确认成本;以投资者投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确认成本。
③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残值一般为零。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没有明确的合同或法律规定的,除有其他证据确定的使用寿命更合理外,软件和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按 10 年进行摊销。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进行摊销。
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比照持有待售资产处理。
④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2).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含定制化的委托开发)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支出,能形成专利和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明确具有可用性或获得经济效益的可能性、本公司有充足的资源和意项完成开发工作并且开发阶段支出能够可靠计量的则开发阶段支出便予以资本化,否则计入当期损益。
27.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29. 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反映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30.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 12 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含补充保险,下同)、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根据公司承担的支付义务公司离职后福利计划为设定提存计划。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辞退福利,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1.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或有事项的结果可能会产生预计负债、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当或有负债产生的潜在义务转化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可能性超过 50)、该义务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或有资产对应的经济利益基本确定(可能性超过 95)能够流入公司并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资产。
(2)确认预计负债时,未来应支付金额与其现值相差较大的,按照未来应支付金额的现值确定负债金额。
32.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3.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4. 收入
(1). 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
(1)提供铁路运输服务
本公司所运营的铁路业务是国铁集团铁路系统的组成部分,接受国铁集团的统一监督和管理。本公司提供的客运服务收入及路网服务收入由本公司向客户或其他铁路公司收取。国铁集团的全国性清算系统根据既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方法集中计算各铁路公司应确认的收入及承担的费用。
①客运服务收入
本公司客运服务收入为提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该客运服务由本公司作为列车担当企业,相应的收入通过国铁集团的清算系统来进行记录和处理,每月在已完成旅客运输服务且收入金额可以可靠计量时,根据国铁集团的月度清算通知书等单据进行确认。
②路网服务收入
本公司路网服务收入系由于其他铁路公司使用了本公司铁路线路、牵引接触网服务等取得的收入。路网服务相关的信息由国铁集团的清算系统进行记录和处理,每月在服务提供后且收入金额可以可靠计量时,根据国铁集团有关月度清算通知书确认路网服务收入。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按照直线法在租赁期确认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5.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36.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对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7.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本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
(1)企业合并;
(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38. 租赁
√适用 □不适用
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①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收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②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
收入。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如果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且满足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条件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39.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0.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 见“说明” | 见“说明” |
其他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公司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对该交易因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会计政策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政策变更前 | 变更影响 | 政策变更后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60,647,288.69 | 214,945.07 | 260,862,233.76 |
盈余公积 | 5,379,674,327.90 | -16,781.87 | 5,379,657,546.03 |
未分配利润 | 6,759,160,873.54 | -181,704.73 | 6,758,979,168.81 |
少数股东权益 | 23,282,257,344.20 | -16,458.47 | 23,282,240,885.73 |
会计政策变更对2022年1-12月利润表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政策变更前 | 变更影响 | 政策变更后 |
所得税费用 | 507,319,483.40 | 56,209.41 | 507,375,692.81 |
净利润 | -1,552,292,981.52 | -56,209.41 | -1,552,349,190.9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76,160,740.49 | -69,376.16 | -576,230,116.65 |
少数股东损益 | -976,132,241.03 | 13,166.75 | -976,119,074.28 |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1.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9%、6%、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7% |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2%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颁布的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本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按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①铁路运输行业汇总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本公司提供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按照除铁路建设基金以外的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本公司取得与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相关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转至国铁集团,由国铁集团汇总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公司就地申报纳税。
②提供服务增值税
本公司向其他铁路局提供路网服务获得路网服务清算收入,属于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
③非运输相关业务增值税
本公司其他业务收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适用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本公司除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税〔2009〕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是指由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的铁路运输企业。按照上述相关文件规定,本公司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
银行存款 | 12,903,158,412.49 | 5,339,371,959.96 |
其他货币资金 | ||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 ||
合计 | 12,903,158,412.49 | 5,339,371,959.96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其他说明无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票据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982,177,244.55 | 248,889,636.68 |
1年以内小计 | 982,177,244.55 | 248,889,636.68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982,177,244.55 | 248,889,636.68 |
注:应收账款账龄基于初始确认时间划分。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982,177,244.55 | 100.00 | 982,177,244.55 | 248,889,636.68 | 100.00 | 248,889,636.68 | ||||
其中: | ||||||||||
组合一-国铁集团范围内单位 | 982,177,244.55 | 100.00 | 982,177,244.55 | 248,889,636.68 | 100.00 | 248,889,636.68 | ||||
组合二-国铁集团范围外单位 | ||||||||||
合计 | 982,177,244.55 | / | / | 982,177,244.55 | 248,889,636.68 | / | / | 248,889,636.68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组合一-国铁集团范围内单位 | 982,177,244.55 | ||
组合二-国铁集团范围外单位 | |||
合计 | 982,177,244.55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452,500,969.06 | 46.07 |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323,889,316.99 | 32.98 |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186,566,016.77 | 19.00 |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19,220,941.73 | 1.95 | ||
合计 | 982,177,244.55 | 100.00 |
其他说明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合同资产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
(1). 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304,106.91 | 99.21 | 13,826.65 | 57.79 |
1至2年 | 10,100.00 | 42.21 | ||
2至3年 | 2,416.67 | 0.79 | ||
3年以上 | ||||
合计 | 306,523.58 | 100.00 | 23,926.65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391,074,094.86 | 359,117,401.14 |
合计 | 391,074,094.86 | 359,117,401.1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390,403,094.86 | 358,447,059.79 |
1至2年 | ||
2至3年 | 671,000.00 | |
3至4年 | 671,000.00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391,074,094.86 | 359,118,059.79 |
注:其他应收款账龄基于初始发生时间划分。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增值税流转 | 360,647,504.01 | 325,755,042.71 |
应收代付电费 | 28,542,605.85 | 32,537,683.77 |
其他 | 1,883,985.00 | 825,333.31 |
合计 | 391,074,094.86 | 359,118,059.79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658.65 | 658.65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658.65 | -658.65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其他变动 |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其他应收款 | 658.65 | -658.65 | ||||
合计 | 658.65 | -658.65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60,647,458.30 | 92.22 | 增值税流转 | 1年以内 | |
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6,231,716.85 | 1.59 | 应收代付电费 | 1年以内 | |
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 | 5,902,039.00 | 1.51 | 应收代付电费 | 1年以内 | |
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5,220,982.00 | 1.34 | 应收代付电费 | 1年以内 |
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5,072,174.00 | 1.30 | 应收代付电费 | 1年以内 | |
合计 | 383,074,370.15 | 97.96 | / | / |
(7). 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其计算标准和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其他说明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认证进项税 | 84,091,334.73 | 77,545,248.85 |
存单利息收入 | 59,856,944.45 | 24,356,944.45 |
合计 | 143,948,279.18 | 101,902,193.30 |
其他说明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的核销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长期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期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218,834,166,088.28 | 223,783,484,936.61 |
固定资产清理 | 13,327,088.50 | 14,003,474.43 |
合计 | 218,847,493,176.78 | 223,797,488,411.0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线路 | 信号设备 | 通信设备 | 房屋 | 建筑物 | 机械动力设备 | 运输启运设备 | 传导设备 | 电气化供电设备 | 仪器仪表 | 工具及器具 | 信息技术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12,648,219,104.40 | 5,651,853,240.70 | 3,380,567,889.67 | 21,017,999,753.00 | 10,887,427,080.99 | 1,375,250,831.37 | 365,003,073.89 | 4,291,716,852.58 | 10,927,257,843.96 | 779,623,889.53 | 876,017,661.78 | 2,616,234,307.38 | 274,817,171,529.25 |
2.本期增加金额 | 1,081,139,876.51 | 140,566,016.03 | 11,572,473.33 | 38,373,068.16 | 147,391,817.98 | 119,194,925.23 | 116,715,165.62 | 352,249,145.03 | 113,401,722.44 | 15,627,454.40 | 152,133,328.95 | 39,869,212.68 | 2,328,234,206.36 |
(1)购置 | |||||||||||||
(2)在建工程转入 | 6,006,344.55 | 140,566,016.03 | 11,572,473.33 | 38,373,068.16 | 147,391,817.98 | 20,455,347.29 | 33,885,829.32 | 10,183,077.59 | 71,964,111.37 | 15,627,454.40 | 72,552,343.51 | 39,869,212.68 | 608,447,096.21 |
(3)企业合并增加 | |||||||||||||
(4)其他 | 1,075,133,531.96 | 98,739,577.94 | 82,829,336.30 | 342,066,067.44 | 41,437,611.07 | 79,580,985.44 | 1,719,787,110.15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59,473,762.82 | 232,023,510.17 | 1,105,063,006.22 | 302,388,288.85 | 2,015,776.66 | 82,378,347.45 | 5,890,905.00 | 24,543,762.56 | 8,614,899.49 | 233,817,161.84 | 2,256,209,421.06 | ||
(1)处置或报废 | 6,990,757.69 | 146,017.74 | 47,313.63 | 2,015,776.66 | 1,155,620.50 | 5,890,905.00 | 1,411,093.13 | 139,230.00 | 4,788,808.54 | 22,585,522.89 | |||
(2)其他 | 252,483,005.13 | 232,023,510.17 | 1,104,916,988.48 | 302,340,975.22 | 81,222,726.95 | 23,132,669.43 | 8,475,669.49 | 229,028,353.30 | 2,233,623,898.17 | ||||
4.期末余额 | 213,729,358,980.91 | 5,532,945,493.91 | 3,160,116,852.83 | 19,951,309,814.94 | 10,732,430,610.12 | 1,492,429,979.94 | 399,339,892.06 | 4,643,965,997.61 | 11,034,768,661.40 | 770,707,581.37 | 1,019,536,091.24 | 2,422,286,358.22 | 274,889,196,314.55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25,182,690,690.26 | 3,285,549,027.73 | 2,323,021,250.42 | 3,982,030,289.72 | 3,318,887,037.27 | 1,183,128,006.58 | 280,433,543.37 | 1,663,060,847.19 | 6,363,304,457.09 | 609,633,237.07 | 762,981,796.85 | 2,078,966,409.09 | 51,033,686,592.64 |
2.本期增加金额 | 2,981,888,638.35 | 398,394,601.15 | 160,065,687.48 | 388,483,063.90 | 377,222,410.81 | 50,862,198.57 | 22,136,934.60 | 212,043,385.83 | 444,475,104.97 | 30,236,908.45 | 66,293,852.93 | 168,384,941.87 | 5,300,487,728.91 |
(1)计提 | 2,880,738,995.06 | 398,394,601.15 | 160,065,687.48 | 388,483,063.90 | 377,222,410.81 | 50,862,198.57 | 22,136,934.60 | 212,043,385.83 | 444,475,104.97 | 30,236,908.45 | 66,293,852.93 | 168,384,941.87 | 5,199,338,085.62 |
(2)其他 | 101,149,643.29 | 101,149,643.29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3,417,626.83 | 51,527,343.70 | 6,824,775.80 | 22,572,870.76 | 1,914,987.83 | 78,079,895.30 | 5,594,003.39 | 7,427,623.00 | 8,184,154.52 | 73,600,814.15 | 279,144,095.28 | ||
(1)处置或报废 | 5,668,963.37 | 138,658.46 | 20,912.63 | 1,914,987.83 | 1,099,692.85 | 5,594,003.39 | 1,339,974.04 | 132,268.50 | 4,549,368.11 | 20,458,829.18 | |||
(2)其他 | 17,748,663.46 | 51,527,343.70 | 6,686,117.34 | 22,551,958.13 | 76,980,202.45 | 6,087,648.96 | 8,051,886.02 | 69,051,446.04 | 258,685,266.10 | ||||
4.期末余额 | 28,164,579,328.61 | 3,660,526,002.05 | 2,431,559,594.20 | 4,363,688,577.82 | 3,673,536,577.32 | 1,232,075,217.32 | 224,490,582.67 | 1,875,104,233.02 | 6,802,185,558.67 | 632,442,522.52 | 821,091,495.26 | 2,173,750,536.81 | 56,055,030,226.27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85,564,779,652.30 | 1,872,419,491.86 | 728,557,258.63 | 15,587,621,237.12 | 7,058,894,032.80 | 260,354,762.62 | 174,849,309.39 | 2,768,861,764.59 | 4,232,583,102.73 | 138,265,058.85 | 198,444,595.98 | 248,535,821.41 | 218,834,166,088.28 |
2.期初账面价值 | 187,465,528,414.14 | 2,366,304,212.97 | 1,057,546,639.25 | 17,035,969,463.28 | 7,568,540,043.72 | 192,122,824.79 | 84,569,530.52 | 2,628,656,005.39 | 4,563,953,386.87 | 169,990,652.46 | 113,035,864.93 | 537,267,898.29 | 223,783,484,936.61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运输工具 | 1,133,777.24 |
(4).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房屋 | 6,412,515,076.28 | 正在办理过程中 |
(5).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建筑物 | 6,888,566.71 | 6,862,165.71 |
信息技术设备 | 4,355,139.08 | 6,771,938.17 |
信号设备 | 1,321,794.32 | |
电气化供电设备 | 296,901.61 | |
机械动力设备 | 158,169.01 | 158,169.01 |
仪器仪表 | 131,514.93 | 60,395.84 |
工具及器具 | 93,364.21 | 86,402.71 |
通信设备 | 50,290.99 | 50,290.99 |
运输起重设备 | 31,347.64 | 14,112.00 |
合计 | 13,327,088.50 | 14,003,474.43 |
其他说明:
无。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171,505,441.91 | 85,873,148.66 |
合计 | 171,505,441.91 | 85,873,148.6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智能综合运维项目 | 23,124,915.64 | 23,124,915.64 | ||||
合肥高铁信号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工程 | 21,367,802.83 | 21,367,802.83 | ||||
接触网开关监控系统更新项目 | 14,087,159.63 | 14,087,159.63 | ||||
接触网隔离开关监控系统更新项目 | 10,488,318.35 | 10,488,318.35 | ||||
合福高铁隧道防灾补强和病害整治 | 7,889,583.75 | 7,889,583.75 | ||||
其他工程项目 | 102,437,245.46 | 102,437,245.46 | 77,983,564.91 | 77,983,564.91 | ||
合计 | 171,505,441.91 | 171,505,441.91 | 85,873,148.66 | 85,873,148.66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1).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1) 油气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油气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25、 使用权资产
(1) 使用权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52,892,027.64 | 52,892,027.64 |
2.本期增加金额 | 7,236,190.37 | 7,236,190.37 |
(1)新增租赁 | ||
(2)其他 | 7,236,190.37 | 7,236,190.37 |
3.本期减少金额 | 8,546,221.13 | 8,546,221.13 |
(1)处置 | ||
(2)其他 | 8,546,221.13 | 8,546,221.13 |
4.期末余额 | 51,581,996.88 | 51,581,996.88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9,790,580.70 | 19,790,580.70 |
2.本期增加金额 | 6,429,110.42 | 6,429,110.42 |
(1)计提 | 6,429,110.42 | 6,429,110.42 |
3.本期减少金额 | 8,546,221.13 | 8,546,221.13 |
(1)处置 | ||
(2)其他 | 8,546,221.13 | 8,546,221.13 |
项目 | 房屋 | 合计 |
4.期末余额 | 17,673,469.99 | 17,673,469.99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33,908,526.89 | 33,908,526.89 |
2.期初账面价值 | 33,101,446.94 | 33,101,446.94 |
(2)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60,198,076,652.67 | 60,198,076,652.67 |
2.本期增加金额 | 1,278,580,903.87 | 1,278,580,903.87 |
(1)购置 | ||
(2)其他 | 1,278,580,903.87 | 1,278,580,903.87 |
3.本期减少金额 | 42,137,997.01 | 42,137,997.01 |
(1)处置 | 42,137,997.01 | 42,137,997.01 |
4.期末余额 | 61,434,519,559.53 | 61,434,519,559.53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2,338,333,779.60 | 2,338,333,779.60 |
2.本期增加金额 | 719,765,626.23 | 719,765,626.23 |
(1)计提 | 719,765,626.23 | 719,765,626.23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3,058,099,405.83 | 3,058,099,405.83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合计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58,376,420,153.70 | 58,376,420,153.70 |
2.期初账面价值 | 57,859,742,873.07 | 57,859,742,873.07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是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土地 | 16,730,981,508.10 | 正在办理中 |
其中,公司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中有900,258.07万元的土地使用权系已经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作价出资权证变更登记。
(3)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 业绩承诺及对应商誉减值情况
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29、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租赁负债 | 5,691,448.48 | 1,422,862.12 | ||
坏账准备 | 658.65 | 164.66 | ||
合计 | 5,691,448.48 | 1,422,862.12 | 658.65 | 164.66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固定资产折旧 | 947,844,201.80 | 236,961,050.45 | 1,018,232,210.32 | 254,558,052.58 |
其他 | 65,765,471.17 | 16,441,367.79 | 25,216,724.72 | 6,304,181.18 |
合计 | 1,013,609,672.97 | 253,402,418.24 | 1,043,448,935.04 | 260,862,233.76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276,552,066.23 | 324,300,570.51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亏损 | 8,887,249,185.57 | 9,095,500,067.29 |
合计 | 9,163,801,251.80 | 9,419,800,637.80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3 | 1,182,032,812.64 | ||
2024 | 1,348,659,591.21 | 1,348,659,591.21 | |
2025 | 2,080,889,965.84 | 2,080,889,965.84 | |
2026 | 1,714,976,957.05 | 1,714,976,957.05 | |
2027 | 2,768,940,740.55 | 2,768,940,740.55 | |
2028 | 973,781,930.92 | ||
合计 | 8,887,249,185.57 | 9,095,500,067.29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代建工程 | 351,206,753.00 | 351,206,753.00 | 718,777,460.00 | 718,777,460.00 | ||
预付工程款 | 17,104,117.76 | 17,104,117.76 | 758,490.57 | 758,490.57 | ||
合计 | 368,310,870.76 | 368,310,870.76 | 719,535,950.57 | 719,535,950.57 |
其他说明:
代建工程系与京沪高铁工程并行或按照设计需要引入京沪高铁线路的相关工程,与其他合资铁路公司建设项目。为避免交叉施工造成干扰,减少其他工程施工对京沪高铁运营安全的影响,基于安全考虑及工程建设的客观需要,相关工程与京沪高铁同步实施,由京沪高铁公司代建。
3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委管费等 | 996,760,048.89 | 475,663,603.77 |
其他应付运营有关资金 | 538,101,438.41 | 244,336,423.96 |
公安补助经费 | 58,679,846.76 | 79,206,441.70 |
合计 | 1,593,541,334.06 | 799,206,469.43 |
(2).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土地补偿费 | 22,857,142.80 | 22,857,142.80 |
合计 | 22,857,142.80 | 22,857,142.80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常旅客积分 | 292,495,606.57 | 102,909,564.40 |
预收客票进款 | 45,665,197.09 | 34,594,967.00 |
预收清算款和三项杂费 | 2,243,116.00 | 2,558,137.33 |
合计 | 340,403,919.66 | 140,062,668.73 |
注:常旅客积分为铁路常旅客会员购买车票将获得相应乘车积分,积分按照其所购车票票价进行累积。积分自进入账户当日起连续12个月有效,到期未兑换的积分自动作废。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1,227,908.66 | 46,330,645.79 | 44,926,738.33 | 2,631,816.12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2,226,965.17 | 6,617,820.83 | 8,382,649.27 | 462,136.73 |
合计 | 3,454,873.83 | 52,948,466.62 | 53,309,387.60 | 3,093,952.85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33,757,017.00 | 33,757,017.00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二、职工福利费 | 3,040,667.89 | 3,040,667.89 | ||
三、社会保险费 | 249,043.72 | 3,509,154.09 | 3,577,144.32 | 181,053.49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48,223.86 | 3,326,981.45 | 3,307,314.92 | 167,890.39 |
工伤保险费 | 100,819.86 | 182,172.64 | 269,829.40 | 13,163.10 |
四、住房公积金 | 3,088,070.00 | 3,088,070.00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978,864.94 | 2,290,513.08 | 818,615.39 | 2,450,762.63 |
六、其他短期薪酬 | 645,223.73 | 645,223.73 | ||
合计 | 1,227,908.66 | 46,330,645.79 | 44,926,738.33 | 2,631,816.12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2,022,144.47 | 3,987,117.37 | 5,746,000.24 | 263,261.60 |
2、失业保险费 | 63,192.70 | 124,599.46 | 179,565.03 | 8,227.13 |
3、企业年金缴费 | 141,628.00 | 2,506,104.00 | 2,457,084.00 | 190,648.00 |
合计 | 2,226,965.17 | 6,617,820.83 | 8,382,649.27 | 462,136.7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企业所得税 | 972,236,022.57 | 56,123,806.37 |
增值税 | 121,197,455.11 | 4,737,580.0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8,483,821.57 | 331,521.34 |
教育费附加 | 6,059,872.47 | 236,800.94 |
个人所得税 | 304,727.76 | 828,453.46 |
印花税 | 265,467.70 | 265,931.08 |
其他税费 | 69,366.82 | 8,404.98 |
合计 | 1,108,616,734.00 | 62,532,498.22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1).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3,832,223,751.41 | 3,578,531,851.96 |
合计 | 3,832,223,751.41 | 3,578,531,851.9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利息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逾期的重要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应付股利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应付款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基建工程款 | 2,674,586,257.00 | 2,368,223,026.06 |
土地购置款 | 636,359,396.91 | 636,359,396.91 |
遗留征拆费用 | 99,382,600.00 | 209,849,163.41 |
其他 | 421,895,497.50 | 364,100,265.58 |
合计 | 3,832,223,751.41 | 3,578,531,851.96 |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636,359,396.91 | 工程未结算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211,801,018.78 | 工程未结算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工程未结算 |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49,382,600.00 | 工程未结算 |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3,243,645.08 | 工程未结算 |
合计 | 990,786,660.77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7,366,716,500.00 | 4,099,620,000.00 |
长期借款预提利息 | 466,083,666.51 | 596,805,330.71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2,024,182.46 | 156,740.93 |
合计 | 7,834,824,348.97 | 4,696,582,071.64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转销项税 | 34,722.08 | |
合计 | 34,722.08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信用借款 | 58,941,111,880.32 | 71,333,965,080.32 |
合计 | 58,941,111,880.32 | 71,333,965,080.32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具体情况:(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转股权会计处理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付款额 | 5,872,756.43 | 158,532.11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 181,307.96 | 1,791.18 |
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24,182.46 | 156,740.93 |
租赁负债净额 | 3,667,266.01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专项应付款 | 78,460,000.00 | 85,260,000.00 |
合计 | 78,460,000.00 | 85,260,0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85,260,000.00 | 6,800,000.00 | 78,460,000.00 | 土地征迁 | |
合计 | 85,260,000.00 | 6,800,000.00 | 78,460,000.00 | / |
其他说明:
无。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3,710,000.00 | 15,811.58 | 3,694,188.42 | 补助资金 | |
合计 | 3,710,000.00 | 15,811.58 | 3,694,188.42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代建工程款 | 292,240,000.00 | 282,240,000.00 |
合计 | 292,240,000.00 | 282,240,000.00 |
其他说明:
无。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49,106,484,611.00 | 49,106,484,611.00 |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股本溢价 | 122,596,155,858.47 | 122,596,155,858.47 | ||
合计 | 122,596,155,858.47 | 122,596,155,858.47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安全生产费 | 155,974,151.94 | 266,086,038.39 | 278,593,189.01 | 143,467,001.32 |
合计 | 155,974,151.94 | 266,086,038.39 | 278,593,189.01 | 143,467,001.32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年度安全生产费增加系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文件,按照一定的计提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减少系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及设施支出。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5,235,065,451.17 | 1,217,576,195.31 | 6,452,641,646.48 | |
任意盈余公积 | 144,592,094.86 | 144,592,094.86 | ||
合计 | 5,379,657,546.03 | 1,217,576,195.31 | 6,597,233,741.34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6,758,979,168.81 | 9,870,721,754.40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121,719.62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6,758,979,168.81 | 9,870,600,034.78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545,536,011.72 | -576,230,116.65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1,217,576,195.31 | 124,262,354.79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559,813,924.65 | 2,411,128,394.53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6,527,125,060.57 | 6,758,979,168.81 |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40,305,444,302.12 | 22,051,504,504.69 | 18,971,719,780.47 | 16,716,972,902.65 |
其他业务 | 377,293,248.27 | 447,858.47 | 363,942,412.73 | 732,240.19 |
合计 | 40,682,737,550.39 | 22,051,952,363.16 | 19,335,662,193.20 | 16,717,705,142.84 |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9,712,644.09 | 930,296.00 |
教育费附加 | 56,937,602.87 | 664,414.57 |
印花税 | 934,133.08 | 377,223.16 |
车船使用税 | 16,177.20 | 14,150.00 |
其他 | 927,786.88 | 57,635.65 |
合计 | 138,528,344.12 | 2,043,719.38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无形资产摊销 | 719,765,626.23 | 715,468,390.29 |
职工薪酬 | 51,621,739.55 | 47,611,619.62 |
折旧费 | 6,804,808.72 | 10,351,434.68 |
办公费 | 5,806,211.40 | 3,778,075.80 |
咨询费 | 5,538,464.52 | 4,229,732.33 |
技术服务费 | 4,467,190.48 | 3,003,780.92 |
聘请中介机构费 | 2,392,805.64 | 2,064,140.13 |
差旅费 | 324,181.88 | 76,219.98 |
运输费 | 251,232.32 | 242,065.08 |
租赁费 | 12,000.00 | |
其他 | 5,107,658.55 | 4,267,938.22 |
合计 | 802,079,919.29 | 791,105,397.05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委托研发费用 | 11,234,401.39 | 4,626,760.02 |
合计 | 11,234,401.39 | 4,626,760.02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2,586,741,724.52 | 3,094,317,113.77 |
减:利息收入 | 221,504,325.28 | 189,979,985.04 |
其他 | 193,564.67 | 750,328.39 |
合计 | 2,365,430,963.91 | 2,905,087,457.12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按性质分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代扣代缴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202,503.49 | 30,726.70 |
印花税返还 | 37,773,226.60 | |
稳岗补贴 | 7,298.85 | 21,296.00 |
政府奖励 | 100,000.00 | |
合计 | 209,802.34 | 37,925,249.30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658.65 | -658.65 |
合计 | 658.65 | -658.65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1,608.96 | 1,123.40 | 1,608.96 |
政府补助 | 3,880,000.00 | ||
其他 | 29,037.73 | 78,890.69 | 29,037.73 |
合计 | 30,646.69 | 3,960,014.09 | 30,646.6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2,592,373.67 | 263,270.65 | 2,592,373.67 |
其他 | 2,201,127.45 | 1,688,549.00 | 2,201,127.45 |
合计 | 4,793,501.12 | 1,951,819.65 | 4,793,501.12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4,110,527,247.59 | 518,861,681.39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8,882,512.98 | -11,485,988.58 |
合计 | 4,101,644,734.61 | 507,375,692.81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15,308,959,165.08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3,827,239,791.27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40,156,938.03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9,197,477.42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243,445,482.73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所得税费用 | 4,101,644,734.6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收入 | 185,700,737.46 | 165,478,981.15 |
往来款项 | 5,779,313.00 | 1,358,727.17 |
政府补助 | 3,717,298.85 | 3,980,000.00 |
保证金 | 8,540,000.00 | 4,831,369.00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214,113.69 | 32,655.44 |
其他 | 8,187,884.46 | 11,347,727.71 |
合计 | 212,139,347.46 | 187,029,460.47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审计、咨询、技术服务等服务费 | 22,274,842.16 | 13,251,448.17 |
研发费用 | 11,366,650.00 | 4,878,600.00 |
诉讼案件执行费 | 1,478,187.00 | |
代扣代缴所得税 | 4,156,149.70 | 9,936,341.04 |
对外公益捐赠 | 2,150,000.00 | 1,550,000.00 |
保证金 | 3,397,500.00 | 41,189.14 |
差旅费 | 784,638.04 | 125,462.38 |
劳务费 | 660,631.18 | 579,859.26 |
租赁费用 | 500,000.00 | 512,000.00 |
工会、"三不让"经费 | 126,562.98 | |
其他 | 16,290,774.18 | 7,999,792.91 |
合计 | 61,581,185.26 | 40,479,442.88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代建工程项目资金 | 377,570,707.00 | |
合计 | 377,570,707.00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3). 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长期租赁款 | 1,359,467.00 | 2,360,711.25 |
合计 | 1,359,467.00 | 2,360,711.25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
长期借款 | 76,030,390,411.03 | 16,893,560,000.00 | 2,586,672,534.89 | 28,736,710,899.09 | 66,773,912,046.83 | |
租赁负债 | 156,740.93 | 6,803,943.35 | 1,269,235.81 | 5,691,448.47 | ||
应付股利 | 559,813,924.65 | 559,813,924.65 | ||||
合计 | 76,030,547,151.96 | 16,893,560,000.00 | 3,153,290,402.89 | 29,297,794,059.55 | 66,779,603,495.30 |
注:长期借款和租赁负债均包含一年内到期的金额。
(4). 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财
务影响
□适用 √不适用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11,207,314,430.47 | -1,552,349,190.93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
信用减值损失 | -658.65 | 658.65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5,199,338,085.62 | 5,220,549,283.00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6,429,110.42 | 9,914,140.82 |
无形资产摊销 | 719,765,626.23 | 715,468,390.29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590,764.71 | 262,147.25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2,586,741,724.52 | 3,094,317,113.77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422,697.46 | 827,335.66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7,459,815.52 | -12,313,324.24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807,572,984.40 | -335,103,914.50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174,975,294.99 | -340,452,042.52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080,698,880.93 | 6,801,120,597.25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2,903,158,412.49 | 5,339,371,959.96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5,339,371,959.96 | 8,917,551,771.92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563,786,452.53 | -3,578,179,811.96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12,903,158,412.49 | 5,339,371,959.96 |
其中:库存现金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2,903,158,412.49 | 5,339,371,959.96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903,158,412.49 | 5,339,371,959.96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5). 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2、 租赁
(1) 作为承租人
√适用 □不适用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适用 √不适用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短期租赁、低价值资产当期计入费用的金额为458,715.60元。
售后租回交易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总额2,406,444.82(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 作为出租人
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租赁收入 | 其中: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相关的收入 |
租赁收入 | 365,398.23 | |
合计 | 365,398.23 |
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适用 √不适用
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调节表
□适用 √不适用
未来五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适用 √不适用
(3) 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确认融资租赁销售损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研发支出
(1). 按费用性质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委托研发费用 | 11,234,401.39 | 4,626,760.02 |
合计 | 11,234,401.39 | 4,626,760.02 |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 11,234,401.39 | 4,626,760.02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其他说明:
无。
(2).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3). 重要的外购在研项目
□适用 √不适用
九、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本期是否存在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京福安徽公司 | 安徽省 | 7,866,200.00 | 安徽省合肥市 | 铁路运输业 | 65.0759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京福安徽公司 | 34.9241 | -338,221,581.25 | 22,941,087,655.30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京福安徽公司 | 63,120.46 | 11,698,737.66 | 11,761,858.12 | 576,867.57 | 4,616,148.70 | 5,193,016.27 | 37,531.14 | 11,812,886.87 | 11,850,418.01 | 487,382.33 | 4,696,509.63 | 5,183,891.96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京福安徽公司 | 546,795.99 | -96,844.75 | -96,844.75 | 319,235.84 | 356,774.63 | -279,497.27 | -279,497.27 | 142,911.30 |
其他说明:
无。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政府补助
1、 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财务报表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转入其他收益 | 本期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项目课题研究 | 720,000.00 | 720,000.00 | 收益相关 | ||||
高速列车及京沪高铁系统集成与应 | 2,990,000.00 | 15,811.58 | 2,974,188.42 | 收益相关 |
财务报表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转入其他收益 | 本期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用示范验证课题研究 | |||||||
合计 | 3,710,000.00 | 15,811.58 | 3,694,188.42 | / |
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十二、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 金融工具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金融工具分类
①资产负债表日的各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金融资产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货币资金 | 12,903,158,412.49 | 5,339,371,959.96 |
应收账款 | 982,177,244.55 | 248,889,636.68 |
其他应收款 | 391,074,094.86 | 359,117,401.14 |
②资产负债表日的各类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
金融资产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应付账款 | 1,593,541,334.06 | 799,206,469.43 |
其他应付款 | 3,832,223,751.41 | 3,578,531,851.9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834,824,348.97 | 4,696,582,071.64 |
长期借款 | 58,941,111,880.32 | 71,333,965,080.32 |
租赁负债 | 3,667,266.01 |
(2)信用风险
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按照本公司的政策,需对所有要求采用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审核。另外,本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持续监控,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坏账风险。本公司其他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交易对手违约,最大风险敞口等于这些工具的账面金额。
由于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且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所以无需担保物。信用风险集中按照客户/交易对手进行管理。由于本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是针对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以及国铁集团等铁路单位,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本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未持有任何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
3、流动风险
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金融负债按未折现的剩余合同义务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2023年12月31日金额:
项目 | 1年以内 | 1到2年 | 2到5年 | 5年以上 | 合计 |
应付账款 | 1,593,541,334.06 | 1,593,541,334.06 | |||
其他应付款 | 2,713,095,932.48 | 5,265,870.81 | 785,817,313.28 | 328,044,634.84 | 3,832,223,751.41 |
长期借款 | 7,832,800,166.51 | 4,481,047,445.12 | 12,372,600,500.00 | 42,087,463,935.20 | 66,773,912,046.83 |
租赁负债 | 2,024,182.46 | 2,088,225.90 | 1,579,040.11 | 5,691,448.47 |
4、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为利率风险。本公司通过与银行、国铁集团等签订借款协议取得借款,规避市场利率风险。
2、 套期
(1)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金融资产转移
(1) 转移方式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继续涉入的转移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
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铁路投资 | 8,998,984.33 | 43.39 | 43.39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2年3月24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独资),法定代表人谭光明,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5号楼1101,主要经营业务为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铁路资产资源开发、咨询;招投标业务;机械设备、铁路运输设备及铁路专用器件开发、销售、租赁;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商品房;销售农畜产品、副食品、纺织、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第1、Ⅱ类医疗器械、矿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非金属矿石及制品;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从事产权经纪业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销售食品、药品;零售烟草。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说明: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振芳,注册资本173,950,0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铁路客货运输相关服务业务等。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中国铁路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人民铁道》报业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参股股东 |
安徽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参股股东 |
北京铁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广东铁路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杭黄铁路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合武铁路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参股股东 |
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上海铁路机车车辆发展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上海铁路文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上海新上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铁道影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基础设施检测中心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铁总服务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上海铁路印刷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运输管理费 | 3,621,984,540.02 | 3,261,959,061.00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运输管理费 | 1,322,222,638.95 | 1,038,961,879.70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运输管理费 | 907,645,409.27 | 834,614,457.05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运输管理费 | 17,760,000.00 | 16,340,000.00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运输管理费 | 1,380,000.00 | 1,340,000.00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动车组使用费 | 2,148,159,461.75 | 1,089,468,432.76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动车组使用费 | 2,113,342,394.45 | 1,085,571,749.54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动车组使用费 | 365,173,189.01 | 187,007,077.90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动车组使用费 | 7,781.14 | 15,562.28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高铁运输能力保障 | 655,529,101.96 | 300,973,011.06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高铁运输能力保障 | 405,850,634.89 | 178,282,090.37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高铁运输能力保障 | 333,643,080.26 | 138,433,098.88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291,827,359.34 | 182,661,807.21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114,214,270.30 | 100,013,352.10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78,126,172.27 | 80,045,165.34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23,124,915.64 |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2,552,720.57 |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基础设施检测中心 | 运输业务服务费用 | 43,610,127.11 | 43,160,826.87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运输业务服务费用 | 12,944,150.06 | 6,072,088.68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运输业务服务费用 | 2,301,886.79 | |
中国铁路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运输业务服务费用 | 1,967,335.76 | |
北京铁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 业务服务费用 | 951,122.75 | 782,311.73 |
《人民铁道》报业有限公司 | 业务服务费用 | 798,742.14 | |
铁道影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业务服务费用 | 74,481.13 |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商务旅客服务 | 60,175,080.19 | 16,063,349.06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商务旅客服务 | 52,812,509.43 | 15,782,509.43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商务旅客服务 | 11,781,863.21 | 2,384,556.60 |
合武铁路有限公司 | 动车组运行用电 | 28,784,823.49 | 30,616,204.61 |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动车组运行用电 | 5,133,317.73 | 2,550,074.09 |
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动车组运行用电 | 4,120,755.53 |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共同费用 | 27,620,711.20 | 11,701,312.80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共同费用 | 11,468,869.60 | 4,064,482.40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共同费用 | 9,345,915.20 | 2,790,624.00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 | 4,877,901.60 | 2,539,632.18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 | 3,372,637.66 | 1,976,028.36 |
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 | 2,332,689.97 | 990,288.14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 | 436,111.50 | 342,611.44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线路使用费 | 52,870.16 | 21,961.70 |
合武铁路有限公司 | 车站站房用电 | 762,051.90 | 3,707,096.62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售票代理费 | 7,804,136.99 | 2,855,352.04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售票代理费 | 1,894,046.27 | 305,082.36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售票代理费 | 1,413,893.78 | 252,893.04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售票代理费 | 413,464.57 | 87,183.12 |
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咨询服务费 | 1,792,452.84 | 1,132,075.48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咨询服务费 | 754,716.99 | 1,433,962.26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咨询服务费 | 424,528.29 | 712,609.75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机车牵引费 | 3,043,826.92 | 1,923,534.79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机车牵引费 | 155,141.56 | 739,075.50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机车牵引费 | 47,697.13 |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 | 1,934,755.55 | 926,834.88 |
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 | 1,818,064.47 | 686,521.30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 | 957,034.13 | 486,883.10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 | 186,067.95 | 120,452.80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接触网使用费 | 9,116.98 |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研究与开发费 | 4,765,393.39 | 1,199,622.64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研究与开发费 | 67,924.53 | |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研究与开发费 | 490,566.04 |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运输业务服务费用 | 131,621,279.01 | 49,482,982.11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车站旅客服务费 | 34,288.04 | 522,643.81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 | 1,594.35 | 11,905.80 |
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 | 1,207.54 |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业务服务费用 | 21,329.20 | 8,161.06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上水费 | 16,483.02 | 1,743.40 |
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统筹支出 | 8,910,000.00 | |
上海铁路印刷有限公司 | 运输业务服务费用 | 1,847,345.13 |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业务服务费用 | 18,218.06 | |
合计 | 12,858,705,079.68 | 8,704,131,340.12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6,573,861,951.29 | 4,206,385,702.04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2,542,819,466.91 | 1,127,160,355.90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1,918,362,108.71 | 1,096,689,269.08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848,474,609.21 | 532,224,338.64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756,832,770.01 | 476,154,694.72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722,254,536.26 | 368,755,367.91 |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504,243,230.18 | 398,896,970.28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255,440,512.01 | 186,726,428.85 |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228,849,610.29 | 159,381,183.70 |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210,029,481.64 | 128,837,852.40 |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165,539,149.53 | 100,370,895.26 |
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110,176,291.38 | 71,034,668.46 |
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79,713,906.78 | 38,085,128.81 |
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61,779,034.01 | 43,994,856.94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33,821,979.51 | 22,054,940.12 |
广东铁路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31,990,950.68 | 5,820,417.27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21,985,618.17 | 21,371,742.93 |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有限责任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16,343,420.81 | 13,512,607.21 |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15,449,143.06 | 25,583,040.22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14,151,459.78 | 9,454,038.55 |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12,064,679.53 | 6,498,143.28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7,503,313.23 | 13,138,085.50 |
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4,094,085.55 | 2,825,497.73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1,250,675.85 | 712,303.20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2,989,076,702.38 | 1,862,161,448.40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1,185,059,512.56 | 522,125,170.53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877,592,562.62 | 493,937,527.21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393,163,359.88 | 216,201,807.69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334,265,117.21 | 165,864,443.75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330,876,189.88 | 194,566,415.20 |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210,237,571.77 | 153,848,867.88 |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108,016,138.00 | 73,684,782.98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100,921,382.00 | 72,930,554.94 |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97,926,232.11 | 59,212,552.73 |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60,638,500.06 | 39,192,262.76 |
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50,786,734.08 | 31,997,811.27 |
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36,510,267.97 | 15,735,999.96 |
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27,602,698.11 | 19,839,101.80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14,796,951.25 | 9,087,039.70 |
广东铁路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13,011,084.75 | 2,161,349.02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8,161,864.25 | 8,289,796.24 |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有限责任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7,838,162.26 | 5,825,109.37 |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7,517,351.08 | 11,254,252.88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7,275,728.16 | 4,854,441.69 |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4,475,469.88 | 2,722,098.10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3,662,849.05 | 6,266,122.68 |
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1,976,443.28 | 1,379,990.47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388,433.94 | 297,433.95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收入 | 873,978,378.92 | 352,005,045.13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收入 | 269,763,028.07 | 67,550,122.39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收入 | 173,355,786.48 | 65,212,780.12 |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收入 | 63,539,981.45 | 24,307,393.84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收入 | 58,203,612.42 | 22,775,075.58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收入 | 56,599,932.40 | 22,682,391.36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收入 | 50,684,620.69 | 14,968,839.01 |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收入 | 43,881,755.02 | 21,763,163.73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收入 | 25,746,536.26 | 7,673,413.64 |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收入 | 24,291,356.75 | 11,600,410.46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收入 | 23,237,966.06 | 7,875,181.43 |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有限责任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收入 | 21,206,859.73 | 8,006,483.04 |
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收入 | 20,181,207.61 | 9,071,585.32 |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收入 | 16,178,193.76 | 6,667,117.60 |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收入 | 14,166,598.47 | 6,505,185.40 |
广东铁路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收入 | 14,047,543.91 | 1,265,113.47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收入 | 12,714,553.29 | 7,729,274.02 |
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收入 | 6,402,127.52 | 3,428,277.25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收入 | 6,369,684.99 | 3,465,804.58 |
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收入 | 4,619,332.96 | 1,539,904.28 |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收入 | 3,732,302.96 | 1,779,903.89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车站旅客服务费收入 | 3,624,131.05 | 1,162,271.46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收入 | 2,925,634.89 | 3,948,891.66 |
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收入 | 2,027,073.14 | 1,486,678.39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商业资产使用费收入 | 155,373,204.72 | 135,717,619.00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商业资产使用费收入 | 67,789,714.28 | 63,787,047.60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商业资产使用费收入 | 36,410,476.20 | 34,260,666.68 |
上海铁路文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商业资产使用费收入 | 6,949,986.65 | |
上海新上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 商业资产使用费收入 | 3,399,801.90 |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185,253,479.39 | 76,374,461.89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57,009,206.69 | 17,301,256.68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44,642,371.42 | 16,491,911.85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19,456,781.70 | 8,350,510.58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16,015,546.63 | 6,250,326.26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13,796,684.60 | 4,076,038.92 |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12,179,290.00 | 6,534,066.35 |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11,390,866.89 | 4,698,564.93 |
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7,297,062.08 | 3,599,705.84 |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6,257,720.49 | 2,848,034.33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5,864,676.53 | 2,228,053.48 |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5,815,310.70 | 3,204,524.96 |
广东铁路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4,468,296.25 | 427,230.45 |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有限责任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3,870,074.20 | 1,614,363.22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3,628,620.27 | 2,278,360.17 |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3,521,154.39 | 1,895,730.17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3,226,628.98 | 1,118,328.36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1,983,246.92 | 1,361,498.26 |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1,256,494.34 | 638,778.87 |
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1,167,751.65 | 334,279.63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904,058.81 | 1,351,857.47 |
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855,027.46 | 439,425.99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505,143.07 | 152,986.56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416,862.57 | 374,518.43 |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352,683.49 | 134,363.50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上水费收入 | 2,823,803.74 | 2,099,321.34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上水费收入 | 2,427,147.36 | 1,643,321.02 |
安徽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土地补偿收入 | 5,238,026.33 | 3,387,943.72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高铁快运服务费 | 840,342.70 | 914,359.23 |
合计 | 24,482,325,244.56 | 14,119,814,461.54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车辆 | 365,398.23 | 296,660.01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北京铁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 办公用房 | 600,000.03 | 34,269.23 | 1,767,808.25 |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办公用房 | 458,715.60 | 458,715.60 | 458,715.60 | 458,715.60 | ||||||
上海铁路机车车辆发展有限公司 | 办公用房 | 172,800.00 | 172,800.00 | 1,791.18 | 9,348.33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说明1:2023年1-12月,本公司承担的铁总服务有限公司租赁业务对应的使用权资产折旧费用为3,999,999.96元。说明2:2023年1-12月,本公司承担的北京铁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业务对应的使用权资产折旧费用为491,057.80元。说明3:2023年1-12月,本公司承担的上海铁路机车车辆发展有限公司租赁业务对应的使用权资产折旧费用为150,804.24元。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091,210,945.12 | 2010/10/21 | 2025/1/10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0,000.00 | 2012/8/1 | 2027/7/31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800,000,000.00 | 2012/8/22 | 2027/8/21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508,901,485.20 | 2012/10/12 | 2032/10/11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0,000.00 | 2012/10/12 | 2032/10/11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300,000,000.00 | 2012/11/1 | 2032/10/31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680,000,000.00 | 2012/11/1 | 2032/10/31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 | 2009/12/14 | 2024/1/10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49,000,000.00 | 2014/7/9 | 2024/7/8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0.00 | 2019/7/25 | 2024/7/24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40,000,000.00 | 2019/7/25 | 2024/7/24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19/8/8 | 2024/8/7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800,000,000.00 | 2019/8/8 | 2024/8/7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80,000,000.00 | 2010/3/18 | 2024/1/10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80,000,000.00 | 2010/3/18 | 2025/1/10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080,000,000.00 | 2010/6/11 | 2025/1/10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620,000,000.00 | 2018/1/18 | 2028/1/17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750,000,000.00 | 2018/2/1 | 2028/1/31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2018/2/1 | 2028/1/31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 | 2018/4/12 | 2028/4/11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450,000,000.00 | 2018/8/23 | 2028/8/22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722,000,000.00 | 2020/7/31 | 2030/7/30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800,000,000.00 | 2013/10/15 | 2033/10/14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 | 2018/5/10 | 2038/5/9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550,000,000.00 | 2018/6/7 | 2038/6/6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2018/6/7 | 2038/6/6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600,000,000.00 | 2018/7/5 | 2038/7/4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50,000,000.00 | 2018/7/5 | 2038/7/4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0,000.00 | 2018/7/26 | 2038/7/25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200,000,000.00 | 2018/7/26 | 2038/7/25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19/9/5 | 2039/9/4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0,000.00 | 2019/9/5 | 2039/9/4 | 铁路债券 |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19/10/14 | 2039/10/13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 | 2019/10/14 | 2039/10/13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378,000,000.00 | 2019/11/7 | 2039/11/6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19/11/7 | 2039/11/6 | 铁路债券 |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土地出售 | 42,123,654.14 | 14,753,005.36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土地取得 | 34,870,002.42 | 165,955,272.76 |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319.48 | 299.87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452,500,969.06 | 88,528,156.13 | ||
应收账款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323,889,316.99 | 80,230,211.92 | ||
应收账款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186,566,016.77 | 69,916,435.52 | ||
应收账款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19,220,941.73 | 2,954,524.04 | ||
应收账款 | 上海新上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 3,569,792.00 | |||
应收账款 | 安徽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3,690,517.07 | |||
预付款项 | 《人民铁道》报业有限公司 | 31,446.54 | |||
其他应收款 | 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60,647,504.01 | 325,755,042.71 | ||
其他应收款 | 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6,231,716.85 | 5,723,110.00 | ||
其他应收款 | 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 | 5,902,039.00 | 4,980,191.00 | ||
其他应收款 | 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5,220,982.00 | 3,890,986.00 | ||
其他应收款 | 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5,072,174.00 | 4,358,751.00 | ||
其他应收款 | 合武铁路有限公司 | 3,010,300.00 | 2,544,620.00 | ||
其他应收款 | 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2,315,381.00 | 1,804,849.00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 790,013.00 | 801,235.00 | ||
其他应收款 | 北京铁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 157,500.00 | |||
其他应收款 | 杭黄铁路有限公司 | 8,433,941.77 | |||
其他应收款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22,602.4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758,490.57 | 758,490.57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715,922,958.54 | 342,228,423.04 |
应付账款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207,239,573.73 | 99,449,424.64 |
应付账款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117,986,286.37 | 73,341,897.83 |
应付账款 | 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8,679,846.76 | 79,206,441.70 |
应付账款 |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1,837,385.19 | |
应付账款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730,000.00 | 490,000.00 |
应付账款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330,000.00 | 270,000.00 |
应付账款 | 上海铁路印刷有限公司 | 2,087,500.00 | |
预收款项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1,638,095.24 | 1,638,095.24 |
其他应付款 | 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2,322,957,146.15 | 1,988,876,742.35 |
其他应付款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785,591,246.41 | 701,935,665.42 |
其他应付款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351,319,202.77 | 323,197,802.66 |
其他应付款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52,179,531.97 | 64,212,223.15 |
其他应付款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其他应付款 |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49,382,600.00 | 49,382,600.00 |
其他应付款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30,881,641.38 | 17,919,598.76 |
其他应付款 |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99,115.00 | 99,115.00 |
其他应付款 | 北京铁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 1,378.00 | |
长期应付款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78,460,000.00 | 85,260,000.00 |
合同负债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175,999.50 | 43,798.84 |
合同负债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514,338.4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292,240,000.00 | 282,240,000.00 |
租赁负债 | 北京铁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 628,042.64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424,992,577.55 | 449,651,614.9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上海铁路机车车辆发展有限公司 | 156,740.9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北京铁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 590,017.42 |
(3). 其他项目
□适用 √不适用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股份支付
1、 各项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 √不适用
5、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①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所示:
1)马克斯?博格建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服务合同争议仲裁2009年9月18日,本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设计”)、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公司”)与马克斯?博格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格公司”)签署《京沪高速铁路板式无砟轨道系统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由博格公司(技术服务方)
向本公司、中铁设计(技术接受方/被申请人)提供技术服务,并就技术服务人员资质及数量、合同价款、根据考核支付价款、考核标准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相关条款如下:
1)价格:本合同共需3,070人月,合同价款总额为699,878,600元,上述合同价款是技术服务提供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对应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的固定价格,包括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所有支出和费用。2)支付及验收考核:技术服务接受方在中铁设计对技术服务提供方的技术服务完成考核后进行支付,考核按照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工程质量,并结合人月进行。技术服务提供方未按合同要求执行造成的工程质量不达标,技术服务人员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即满足最低专家人数),技术服务提供方应及时完善、补充,如不能在商定的期限内根据合同要求完善、补充,则技术服务接收方有权减少相应合同价款,具体减少金额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2018年1月10日,博格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主张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对服务的考核不是主要取决于人月等,其已提供了上述合同项下的所有服务,目前合同价款已部分结算,被申请人未支付金额为人民币313,177,547元;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本公司、中铁设计、中技公司支付313,177,547元及利息总额114,439,968.57元(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承担博格公司在仲裁程序中支出的所有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和支出,以及承担本案所有仲裁费用。
2018年7月30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
2018年10月20日,本公司、中铁设计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答辩书》,认为博格公司关于本案所涉合同为与人月无关的固定价格合同、对服务的考核不主要取决于人月等主张不能成立,技术服务接受方根据博格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和工作量(人月数)对其进行考核,实际支付的款项已经覆盖博格公司实际完成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博格公司无权再要求答辩人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2020年1月31日,本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证人证言及补充证据,并随后收到博格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的《200131ErgaenzendeStellungnahmeCIETAC》文件、《证据目录》及17份新证据。
2020年3月9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知,要求本公司在3月20日之前就博格公司新证据、证言提交反驳意见。本公司于3月11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提交反驳文件及延期开庭,并于4月20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反驳证据材料。
2022年1月25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知,考虑到新冠疫情及本案的实际情况,仲裁庭经合议,决定本案庭审以视频庭审的方式进行,本案开庭时间、接入方法等,将另行通知。2022年2月14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知,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8月9日。
2022年8月9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知,因仲裁程序进行的需要,仲裁庭无法在2022年8月9日以前作出裁决。因此,决定将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2月9日。
2023年2月6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知,将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8月9日,并定于2023年6月28开庭审理本案。
2023年6月28-30日,本案开庭审理。
2023年8月7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知,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24年2月9日。
2024年2月5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知,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24年6月9日。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仲裁庭尚未作出裁决结果。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5,479,092,878.90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 5,479,092,878.90 |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4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亿元进行股份回购,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十八、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根据2023年9月6日公司公告(公告号:2023-030),公司于2023年9月2日收到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的《留置通知书》,公司副总经理王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采取留置措施。根据公司公告内容,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公司董事会依法运作,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根据2023年10月31日公司公告(公告号:2023-030),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鉴于公司副总经理王勇已不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同意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免去王勇副总经理职务。
十九、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871,438,373.93 | 240,920,090.63 |
1年以内小计 | 871,438,373.93 | 240,920,090.63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871,438,373.93 | 240,920,090.63 |
注:应收账款账龄基于初始确认时间划分。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871,438,373.93 | 871,438,373.93 | 240,920,090.63 | 240,920,090.63 | ||||||
其中: | ||||||||||
组合一-国铁集团范围内单位 | 871,438,373.93 | 871,438,373.93 | 240,920,090.63 | 240,920,090.63 | ||||||
组合二-国铁集团范围外单位 | ||||||||||
合计 | 871,438,373.93 | / | / | 871,438,373.93 | 240,920,090.63 | / | / | 240,920,090.63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组合一-国铁集团范围内单位 | 871,438,373.93 | ||
组合二-国铁集团范围外单位 | |||
合计 | 871,438,373.93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348,307,533.35 | 39.97 |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317,343,882.08 | 36.42 |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186,566,016.77 | 21.41 |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19,220,941.73 | 2.20 | |
合计 | 871,438,373.93 | 100.00 |
其他说明无。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416,837,660.69 | 385,436,686.86 |
合计 | 416,837,660.69 | 385,436,686.8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416,166,660.69 | 384,766,345.51 |
1至2年 | ||
2至3年 | 671,000.00 | |
3至4年 | 671,000.00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416,837,660.69 | 385,437,345.51 |
注:其他应收款账龄基于初始确认时间划分。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增值税流转 | 360,647,504.01 | 325,755,042.71 |
应收代付电费 | 28,542,605.85 | 24,103,742.00 |
其他 | 27,647,550.83 | 35,578,560.80 |
合计 | 416,837,660.69 | 385,437,345.51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658.65 | 658.65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658.65 | -658.65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其他应收款 | 658.65 | -658.65 | ||||
合计 | 658.65 | -658.65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60,647,458.30 | 86.52 | 增值税流转 | 1年以内 | |
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25,763,565.83 | 6.18 | 其他 | 1年以内 | |
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6,231,716.85 | 1.49 | 应收代付电费 | 1年以内 | |
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 | 5,902,039.00 | 1.42 | 应收代付电费 | 1年以内 | |
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5,220,982.00 | 1.25 | 应收代付电费 | 1年以内 | |
合计 | 403,765,761.98 | 96.86 | / | / |
(7). 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
合计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京福安徽公司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
合计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4,875,570,427.68 | 17,402,868,072.54 | 15,442,205,007.71 | 12,323,460,576.89 |
其他业务 | 339,244,324.53 | 8,835.54 | 325,711,944.48 | |
合计 | 35,214,814,752.21 | 17,402,876,908.08 | 15,767,916,952.19 | 12,323,460,576.89 |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十、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811.58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762,854.43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02,503.49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075,797.77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84,288.71 | |
合计 | -3,384,452.88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09 | 0.2351 | 0.235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09 | 0.2352 | 0.2352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刘洪润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4月29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