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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少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蔡少河)本人作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芳家化”)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出席股东大会和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加现场考察,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拉芳家化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1、个人工作履历的情况

蔡少河,男,1961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汕头市丰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曾任国营澄海酒厂会计主管、财务组长,澄海市审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所长,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和雅安正兴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至2019年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澄海区政协委员、汕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公司董事会。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2次,在出席相关会议前,本人提前详细阅读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并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进行表决,并按照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委员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合法有效。本年度我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列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5530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职责,组织审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且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具体出席如下: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3300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相关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相关沟通会,2023年12月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2024年本人将会依规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利润分配、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募投项目变更/募投项目终止暨永久补流等事项进行认真审

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还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的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同时,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编制、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结合自身在会计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财务核算及会计实务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能一如既往支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本人得以能较好地实现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1、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列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华兴”)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在会前审阅了华兴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华兴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华兴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交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结算方式公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5、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变更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认为董事会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在适合自身经营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并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8、回购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9、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10、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评价及建议

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秉承审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注重参加培训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所应具备的专业素养,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继续独立公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蔡少河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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