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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雄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雄辞)

作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芳家化”)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谨慎、认真、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认真地出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充分发挥本人的经验和专长,在完善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拉芳家化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1、个人工作履历的情况

陈雄辞,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管理本科学历。曾任广东潮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铂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市前海铂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汕头市鑫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潮人创新经济促进会秘书长。现任广东易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铂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广东求实教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易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南都易格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公司董事会。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并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列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5500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331100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相关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工作,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2024年本人将会依规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涉及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利润分配、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募投项目变更/募投项目终止暨永久补流等事项进行详细了解

并认真审查,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等机会进行了现场交流,就关心的问题和事项进行深入沟通,及时了解、指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并对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指导、监督。同时,本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了解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和公司其他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的高管一起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通过业绩说明会,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充分展示了本人身为独立董事高度的责任感。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深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职责和作用,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2023年度,本人针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认真讨论、审查和论证各项事项,努力完成独立董事履行的职责,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内控治理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并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华兴在公司审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

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华兴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4、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认为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5、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变更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上述有关事项及时履行了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本人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平衡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7、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公司不断健全并提高内部控制体系及执行质量;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运作情况较好,内部控制流程得到有效执行,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没有出现重大缺陷。

8、回购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就上述事项提前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沟通,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在综合考虑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的基础上,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可。

9、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10、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评价及建议

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并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2024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提示风险、化解风险,促进公司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雄辞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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