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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德曼: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梦晖)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客观、独立和公正的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沈梦晖,男,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毕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荣获浙江上市公司协会授予的“2015年度浙江上市公司优秀董事会秘书”称号,入选杭州市会计人才库(资本市场领域)专家。2001年至2009年,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0年3月起就职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4月至2016年7月任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4月至今,历任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职;2018年11月起至今,任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并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沈梦辉 6 6 0 0 2 0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战略决策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0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出席了相应的会议,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战略决策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5 5提名委员会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通过现场交流和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企业财务情况并积极参与公司日常工作。召开相关会议前,我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我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学习上市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

文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4月,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结果、审计开展情况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收入确认情况、应收款、存货、期间费用的变动情况等,对公司各项业务都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六)相关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我重点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工作开展情况并作出建议。尤其是《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制定等方面,我与董事会秘书和部门工作人员就如何依法合规推进公司相关制度修订、制定进行了深度交流,阐明公司需要构建更加完善的合规机制。报告期内,已经完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4月24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5月26日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成都金雨跃机械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5%)提供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023年8月15日、2023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浙海德曼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2023-052),上述担保额度尚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规定范围内。

除此之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和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对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分析,并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合规合适的。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3年度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参与讨论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提供合理建议与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继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谢谢!

特此报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梦晖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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