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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度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宗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度生物”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宗宇(已离任),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12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1995年9月至1998年1月,在上海财经大学攻读会计学博士学位;毕业后先后在国泰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财务部门工作;2002年10月至今在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分拆后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任会计学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8月至2023年5月担任会计系系主任和会计专业负责人。现兼任上海紫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210)、风神股份有限公司(600469)和浙江天振股份有限公司(301356)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2023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徐宗宇33300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3次会议。因任期届满,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次会议。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线上会议、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本人仔细审阅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计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

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2023年7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关于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经本人核查,江南农商行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首家地市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有关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及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报告期内,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和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蔡廷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提名和表决程序,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

2022年度的执行情况。在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关于审议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履行了回避程序、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就其他董事的回避情况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认为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已于2023年10月离任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声明。

独立董事:徐宗宇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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