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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度生物: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8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合计269,700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实施了《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向52名激励对象授予606,9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38元/股,不低于授予日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评估值。本次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具体行权安排如下:

1、行权期

行权期行权时间可行权数量占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届满后的首个可行权日至等待期届满后十二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等待期届满后十二个月后至等待期届满后50%
行权期二十四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以下两个日期的孰晚者:(1)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的前一日,以及(2)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

2、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202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202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董事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划分为A、B+、B、C、D五个等级,激励对象应达到以下业绩指标:

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个人业绩考核等级为A、B+、B
第二个行权期个人业绩考核等级为A、B+、B

(二)决策程序

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合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69,700份予以注销。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相关说明

根据《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能在行权期内行权,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予以注销。”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2199号),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64,412,273.10元,较2019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3.4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269,7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将冲回全部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注销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69,700份股票期权符合《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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