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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重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书面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审议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监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公司2024年第一季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2024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年报费用不超485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不超45万元人民币,合计费用不超530万元人民币。如市场发生变化,授权管理层作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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