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以邮件、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列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