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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司代码:603379 公司简称:三美股份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三美化学品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氟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庆信辰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氟润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三美制冷配件有限公司、浙江阳升热力环保有限公司、三明市品秀贸易有限公司、三明阳升热力有限公司、三明阳升环保有限公司、武义阳升环保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财务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理、工程项目、业务外包、担保管理、关联交易、证券事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沟通、内部监督、行政事务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总资产的错报总资产的1%≤潜在错报总资产的0.5%≤潜在错报<总资产的1%潜在错报<总资产的0.5%
营业收入的错报营业收入的1%≤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0.3%≤潜在错报<总资产的1%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0.3%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按照上述指标孰低原则进行确定。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2)未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3)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
和应用会计政策。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重要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总资产的1%≤潜在损失总资产的0.5%≤潜在错报<总资产的1%潜在错报<总资产的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3)管理层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且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给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6)内部控制评价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7)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8)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1)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较大损失;(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3)内部控制评价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4)其他对公司产生重要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要、重大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同时保障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并积极参与控制环境的建设和监督。在风险管理方面,公司对风险进行了全面评估,制定了有效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对业务运作的影响;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公司设立了专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并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内部控制进行独立评价,以获取客观的反馈和建议。

2024年度,公司将结合发展战略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根据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态势持续修订、完

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继续强化内控监督职能,进一步优化风险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胡淇翔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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