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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光)

本人作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杨光:男,1965年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湖北黄冈铝业集团公司财务科副科长,湖北富士铝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等。现任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教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参加了公司全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计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委员。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2023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一共召集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总要内容为适时与外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对外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审查,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总结进行了审阅,并对公司关联交易、计提公允价值收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作为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参加了1次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沟通议题涉及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等,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杨光44001

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地汇报了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更好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披露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且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恪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并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公司2023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等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重点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能有效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均能平等获得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们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督导公司内部治理体系规范运作,竭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加快转型升级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杨光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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