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夏幸福: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陈琪)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琪)本人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3年度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审慎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开展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琪,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清华大学社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战略与安全中心副主任,兼任华夏幸福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本人依规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16次董事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陈琪16161500

本人对2023年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2、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8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66
提名委员会22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了解相关议题的背景及对公司的影响,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针对公司的财务报告,本人在年报及半年报审议披露前,参加定期报告的沟通会议,事先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告的编制进展、财务数据的变化情况及原因,对定期报告真实性、准确性等发表确认意见。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4、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审议公司审计部门提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计划,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2022年年报审计期间,本人参加了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沟通会议,就审计工作人员安排、审计工作的时间计划、重点审计事项以及针对特殊事项的审计策略进行有效的沟通,监督审计机构及时、高质且独立的完成审计工作,保证2022年年报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参加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审计机构关于审计工作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5、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及委员们审阅,针对董事提出的问题及时组织回复内容,为董事决策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在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时,公司及时将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的披露情况跟独立董事进行汇报,便于独立董事了解及监督公司信息披露进展情况。

此外,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主动向独立董事介绍公司最新

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对所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关联股东参与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实施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此前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审议要求,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人对上述议案无异议。

2、关于公司担保预计的情况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预计的议案》;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预计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完成“保交楼”融资业务需要,保障完成项目建设与交付需要,确保公司稳定发展,更好履行主体责任。公司就议案内容与各位董事充分讨论,积极听取各位董事意见,相关安排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3、关于公司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下属公司2023年下半年向其股东提供盈余资金分配暨财务资助的议案》;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下属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往来资金分配调用暨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向其外部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是依据项目公司股东方的入股合作协议约定,在充分预留项目公司经营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对项目公司

账面暂时闲置盈余资金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调用,该安排能够提高项目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沉淀资金,符合行业惯例和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相关安排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也对资金调用进行了恰当的风险防范措施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同意该安排。

4、关于公司财务报告的信息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听取公司审计机构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汇报,了解公司定期报告中关键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关注年报公司关键审计事项的风险、审计策略以及对公司整体报表产生的影响,认为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以及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情况。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结合公司内控审计部门2022年工作总结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2年内控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在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要缺陷及重大缺陷的情况。

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了解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内的发表的审计意见,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8、关于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了解提名人资格及被提名人的履历资料等信息,发表独立意见: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候选人的提案。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9、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和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的岗位、绩效考核等因素确定的,薪酬方案的制定可以有效的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面临的流动性阶段性紧张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和2023年度薪酬方案。

10、关于公司董事的薪酬

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基于公司当前情况并结合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及参考同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后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针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同意公司本次拟定的独立董事津贴事项。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相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相关安排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情况及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董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与2023年度薪酬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12月份新修订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琪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