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2,740,021.1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746,453,699.5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41,963,592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137,232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拟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对离职的2名股权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37,232股公司股份进行回购注销。以此计算,拟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941,689,128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8,337,825.60元(含税)。2023年度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为9,588元,合计分红金额为188,347,413.6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9.84%。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和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稳定发展。
(二)《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