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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霖科技:独立董事王颖彬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颖彬作为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颖彬,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2001年毕业于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硕士。曾先后任职于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现任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高级工程师、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部门工会主席,并兼任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多想云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港上市公司)。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自查情况报告。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9630005

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会议或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相关会议,本人对于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进行审核并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同时对公司27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领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可行的建议,对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起到促进作用。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2023年4月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的董事资格进行审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提名的董事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2023年5月,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聘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23年8月完成副总经理聘任工作,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被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经历、

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任上述人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出席方式履行职责情况
2023年4月17日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等3项议案现场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的董事资格进行审查。
2023年5月16日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4项议案现场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2023年8月18日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通讯就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出席方式履行职责情况
2023年4月17日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等2项议案现场
2023年8月18日审议《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场审查公司剥离子公司业务的合理性。
2023年10月16日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通讯审查公司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合理性、风险等。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并配合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计划与时间安排,参与公司、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三方会议,了解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督促审计工作开展,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公司财务重要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以及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多方面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参与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并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会议以及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保持日常沟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信息,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良好的协助。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会前材料,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委员会等时间到公司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并结合现场考察公司工厂生产情况和展厅,加深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项目投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同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地审议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全

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程序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各项关联交易议案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人就上述议案投赞成票,并认为: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现状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人相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5.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程序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审查通过后才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6.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过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7.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本人对被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经历、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投了赞成票。公司聘任上述人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方案进行了审核,该方案对照公司相关制度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事项;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9.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出席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持续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交所举办的《2023年第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公司组织的《学习<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全面解读》《违规案例学习》等活动。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

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尽职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颖彬2024年0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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